不少管理者觉得,重整计划签了只是 “走个流程”,晚付点钱、少办件事没关系 —— 可实际上,重整计划是法院盖章的 “法律约定”,债务人敢不执行,轻则赔钱,重则让企业彻底没了,甚至负责人要担责。下面用 3 个真实案例,把后果讲得明明白白。

第一个后果:哪怕轻微违约,也得 “多掏钱 + 被强执”。某商贸公司 2023 年走破产重整,和供应商约定的重整计划里写得清清楚楚:分 4 期还 160 万货款,每季度末付 40 万。结果第二期付款时,公司以 “客户没回款” 为由拖了 1 个月。供应商没废话,直接拿着重整计划去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最后公司不仅当场付清 40 万,还按重整计划里的违约条款,多交了 2 万违约金(按 5% 算),账户还被冻结了 3 天。负责人事后悔得不行:“早知道拖 1 个月要多花 2 万,砸锅卖铁也得按时付。” 要记牢:重整计划里的时间、金额都是 “硬杠杠”,别拿 “周转慢” 当借口。

第二个后果:恶意不执行,重整停摆转清算,企业没了。某科技公司的重整计划要求:6 个月内卖掉闲置厂房,得款 80 万还银行贷款。可公司负责人觉得 “厂房卖便宜了吃亏”,偷偷把厂房租给亲戚,还跟管理人说 “没人买”。银行发现后立马举报,法院查清楚后,不仅裁定终止重整程序,直接转清算,还对负责人罚款 5 万。最后厂房被拍卖只卖了 65 万,不够还银行贷款,公司彻底注销,负责人还被列入失信名单,连高铁都坐不了。这就是耍小聪明的代价 —— 重整计划不是 “可做可不做”,恶意违约只会把企业逼上绝路。

第三个后果:股东 / 负责人搞鬼,得 “个人兜底”。某制造公司的重整计划里,明确要求把收到的 100 万订单款优先用于偿还欠款。可股东王某却把这笔钱转去还自己的私人债,导致没法按重整计划付款。债权人发现后,直接起诉王某。法院判了:王某挪用重整资金导致计划无法执行,得个人补 100 万,还被限制高消费。别以为 “公司的事跟个人没关系”,要是因为股东或负责人的问题不执行重整计划,个人就得扛责任。
给管理者的实在建议:拿到重整计划后,先把关键义务列个清单 —— 什么时候付款、要处置哪些资产、得公示什么信息,一一盯紧。要是真有困难,比如资金凑不齐,赶紧找管理人、债权人商量调整,别硬拖。毕竟重整计划是企业 “重生的机会”,不珍惜这个机会,最后只会落得 “企业没了、钱没了、信用也没了” 的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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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个后果:哪怕轻微违约,也得 “多掏钱 + 被强执”。某商贸公司 2023 年走破产重整,和供应商约定的重整计划里写得清清楚楚:分 4 期还 160 万货款,每季度末付 40 万。结果第二期付款时,公司以 “客户没回款” 为由拖了 1 个月。供应商没废话,直接拿着重整计划去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最后公司不仅当场付清 40 万,还按重整计划里的违约条款,多交了 2 万违约金(按 5% 算),账户还被冻结了 3 天。负责人事后悔得不行:“早知道拖 1 个月要多花 2 万,砸锅卖铁也得按时付。” 要记牢:重整计划里的时间、金额都是 “硬杠杠”,别拿 “周转慢” 当借口。

第二个后果:恶意不执行,重整停摆转清算,企业没了。某科技公司的重整计划要求:6 个月内卖掉闲置厂房,得款 80 万还银行贷款。可公司负责人觉得 “厂房卖便宜了吃亏”,偷偷把厂房租给亲戚,还跟管理人说 “没人买”。银行发现后立马举报,法院查清楚后,不仅裁定终止重整程序,直接转清算,还对负责人罚款 5 万。最后厂房被拍卖只卖了 65 万,不够还银行贷款,公司彻底注销,负责人还被列入失信名单,连高铁都坐不了。这就是耍小聪明的代价 —— 重整计划不是 “可做可不做”,恶意违约只会把企业逼上绝路。

第三个后果:股东 / 负责人搞鬼,得 “个人兜底”。某制造公司的重整计划里,明确要求把收到的 100 万订单款优先用于偿还欠款。可股东王某却把这笔钱转去还自己的私人债,导致没法按重整计划付款。债权人发现后,直接起诉王某。法院判了:王某挪用重整资金导致计划无法执行,得个人补 100 万,还被限制高消费。别以为 “公司的事跟个人没关系”,要是因为股东或负责人的问题不执行重整计划,个人就得扛责任。
给管理者的实在建议:拿到重整计划后,先把关键义务列个清单 —— 什么时候付款、要处置哪些资产、得公示什么信息,一一盯紧。要是真有困难,比如资金凑不齐,赶紧找管理人、债权人商量调整,别硬拖。毕竟重整计划是企业 “重生的机会”,不珍惜这个机会,最后只会落得 “企业没了、钱没了、信用也没了” 的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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