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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国务院新闻办公室2022年8月10日发表《台湾问题与新时代中国统一事业》白皮书。
(节选):
一、台湾是中国的一部分不容置疑也不容改变
台湾自古属于中国的历史经纬清晰、法理事实清楚。不断有新的考古发现和研究证明海峡两岸深厚的历史和文化联系。大量的史书和文献记载了中国人民早期开发台湾的情景。
公元230年,三国时期吴人沈莹所著《临海水土志》留下了关于台湾最早的记述。
隋朝政府曾三次派兵到时称“流求”的台湾。
宋元以后,中国历代中央政府开始在澎湖、台湾设治,实施行政管辖。
1624年,荷兰殖民者侵占台湾南部。
1662年,民族英雄郑成功驱逐荷兰殖民者收复台湾。
清朝政府逐步在台湾扩增行政机构,1684年设立台湾府,隶属福建省管辖;1885年改设台湾为行省,是当时中国第20个行省。
1894年7月,日本发动侵略中国的甲午战争,次年4月迫使战败的清朝政府割让台湾及澎湖列岛。
1941年12月9日,中国政府发布对日宣战布告,宣告“所有一切条约、协定、合同,有涉及中日间之关系者,一律废止”,并宣布将收回台湾、澎湖列岛。
1943年12月1日,中美英三国政府发表《开罗宣言》宣布,三国之宗旨在使日本所窃取于中国之领土,例如东北、台湾、澎湖列岛等,归还中国。
1945年7月26日,中美英三国共同签署、后来苏联参加的《波茨坦公告》,重申“开罗宣言之条件必将实施”。
同年9月,日本签署《日本投降条款》,承诺“忠诚履行波茨坦公告各项规定之义务”。
10月25日,中国政府宣告“恢复对台湾行使主权”,并在台北举行“中国战区台湾省受降仪式”。
1971年10月,第26届联合国大会通过第2758号决议,决定:“恢复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利,承认她的政府的代表为中国在联合国组织的唯一合法代表并立即把蒋介石的代表从它在联合国组织及其所属一切机构中所非法占据的席位上驱逐出去。”
实践中,联合国对台湾使用的称谓是“台湾,中国的省(Taiwan,Province of China)”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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