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来看看教徒如何遵循十诫的‘不可杀人’:
1。从公元四世纪开始到七世纪,基督教徒靠着罗马的势力,大举灭绝罗马和欧洲的异教徒、他们的寺庙、以及异教徒的著作和经典。
2。基督教徒的宗教审判、猎巫行动,杀掉了千千万万个无辜的异教徒;
3。科伦坡驾着他的小船,挂上缝上红色十字架的帆,来到美洲新大陆,原来他的本意是要寻找一条新水路,以便从后门袭击穆斯林。他没有找到新水路,却意外地找到新大陆,他马上带回好消息,说他找到足够的黄金,可以重新占领耶路撒冷了。以后的基督教徒,在科伦坡所发现的新大陆,杀掉了一千多万个当地异教徒/土著。
4。黑奴贩卖,并没违反耶经,教廷也同意。在这惨绝人寰的贩卖过程中,一千多万个无辜的黑奴就在基督教徒的手中糟蹋了。
5。基督教和天主教的战争,各自打着‘不可杀人’的圣经旗号,竟互相残杀,死了几百万人。到现在,基督教、天主教、回教,还是举着‘不可杀人’的诫命,互相残杀。
6。基督教徒,举着‘不可杀人’的诫命传教,但在传教的过程中,却杀害千千万万的异教徒。
整个帖子很长
你可以不用仔细看 只看有多少个“杀”字 就够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