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乡吧 关注:289,165贴子:7,483,939
  • 0回复贴,共1

济宁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施办法

只看楼主收藏回复

第一条 为完善城镇职工和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提高基金抵御风险能力,保障参保单位和参保人员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 〔1998〕44号)、《关于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07〕20号)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的指导意见》(鲁人社发〔2010〕58号)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包括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第三条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统一负责全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监督管理工作。
      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扩面、基金征缴等工作。
      市、县(市、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具体承办城镇基本医疗保险事务。
      财政、审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监督管理的有关工作。
      第四条 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遵循以下原则:
      (一)统筹规划、整体设计、分步实施、逐步完善;
      (二)统一参保范围和项目、统一缴费标准、统一待遇标准、统一基金管理、统一经办流程、统一信息管理。



1楼2011-05-09 12:54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