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是明知道全国人民都不满意这样的判决,要让云南高院纠正自己的过错也难,理由是,第一,该案只是量罚适当显失公正的判例,不是一般意义上的冤案,高院的法官们完全可以以对法律的理解不同搪塞群众;第二,这是省高院作出的判决,不是中级或者初级法院作出的判决容易纠正;第三,如果纠正自己的错误判决,这牵扯到高院水平的问题,高院是错误改判昭通中院正确的判决的,如果承认自己错了,以后怎么面对下级法院?集体的脸面比个人的脸面更重要;第四,按一般的审判要求是主审法官负责制,云南高院既然抬出27个委员,本身就预示着要把责任集体化;第五,高院的两位副院长既然能在媒体上公开讲那些不着边际的话来忽悠群众,至少他们心里以及铁定维护他们的错误判决了;第六,云南省高院不是不知道全国人民的呼声,云南省党委,甚至中央也知道,为什么这样的案子得不到及时改判?因为党委不干能涉审案,如果是违纪案件早得到纠正了;第六,能监督这个案件的除了云南省检察院和云南省人大,以及最高法等单位,可是迄今没听到这方面的声音;综上所述,要云南高院自己纠正自己的错误,难!云南高院宁愿损伤全国绝大多群众的心声也不愿损伤自己的脸面,搞法律的被认为水平低下可怎么在这个圈子里混呀?不论怎么样的结果,云南高院的错误不仅仅是自己的错误也不仅仅损伤了云南高院的形象,更重要的是损伤了法院在人们心目中神圣高贵的地位,如果云南高院能不考虑得失,真正维护法律,维护执法为民的理念,人民群众是一定会拍手称快的,也一定会得到群众的赞许的!法律是体现统治阶级意志的,在中国广大的人民群众是统治阶级,你不倾听人民的呼声不维护群众的意志,你就愧对执法为民法律的捍卫者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