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jbxm 回复日期:2011-08-13 09:48: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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堂哥2001年结婚,为小三今年离婚,把一起还房贷的老婆扫地出门!
我堂哥真是强,01年的时候结婚,那时候他老婆家(当时是女朋友)逼着他出首付,30万呢,我堂哥咬牙挺下来了(那时候还是个28岁的小年青积蓄都榨光),女方家就出了个装修(也就粉了下),还买了点家电,加在一起10万封顶,这些我堂哥都忍了,结婚了,生了儿子,我堂哥对他老婆已经厌倦了,有了小3,考虑到儿子,所以才没马上离婚,尽量瞒着老婆,后来还是被她知道了,在大吵大闹后两人离婚。按法律规定,92年后结婚的,婚前财产属于个人,房子归首付方,我堂哥拿到了房子,至于女方出的装修以及家具之类的按贬值后的价格算给女方,还有老婆参与还贷的那部分算上利息给她,已经仁至义尽。该给她的一分都没少给。至于儿子,他老婆要就给女方,法院判他每个月给1000元抚养费,从此和前妻以及儿子算路人,老死不相往来,给那1000只是出于法律规定以及道义责任。
我堂哥说对于前妻,他已经仁至义尽,她之所以落到这个下场,都是她和她家人咎由自取。
1。我堂哥和她结婚只能算是大家年龄都到了,为结婚而结婚。
2。她当时条件也就那样,也只能找到他当时这样的
3。堂嫂婚前非处,所以他也没守贞义务,婚后出轨很正常,她愿意忍就过,不愿意忍就不离婚不管家或离婚各走各路
4。堂嫂一家都是JP,占尽男方便宜,那好,等她没利用价值那天,就像扔垃圾一样扔掉
现在我堂哥和小3在大房子里幸福地生活着,小3已怀孕,新儿子不久将出世。前堂
嫂带着儿子住她父母家还得看她哥哥嫂子的白眼
这就叫恶有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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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涯上看到一文,正是针对新婚姻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