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反而认为这个法会让更多夫妻在婚姻初期就共同拥有房屋产权同时获得增值利益保障。
其一,大部分人不贪财却内心都有自我保护的意识,新婚姻法将会促使越来越多的女(男)双方会不再羞于并且有更加得当的理由提出产权这个要求,婚配双方婚前正视,议定首付,装修,供款及家庭费用支出这些复杂且婚后必须面对的问题其实更有利于婚后和谐。新婚姻法将促使婚姻登记与双方产权登记在上述问题达成共识后基本同步,这反而让经济弱势一方在婚初就取得产权利益,这亦将有利于将来婚后生活的和谐。
其二,产权登记与婚姻登记基本同步这个趋势导致的结果不会是越来越多的女人(男人)无偿占有公婆(妻家)的财产,而是双方家庭对子女的支助会更趋于理性,不再大包大揽。同时夫妻如需家庭支助,可以夫妻共同借贷方式来处理而不是被投资方。这样就既避免了出资长辈的利益损失,又避免了财产大幅增值后弱势方财产分配上的略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