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是我某天的日志,不过想发在这里给大家看看,毕竟太久没来逛了,有些惭愧!文如下:
别放弃,那些喜欢过的人
回家的时候买了小四新的迷藏,因为在火车站候车厅那看到的,觉得等车要好久就买了。也的确要等好久哈,因为担心自己迷路或搭错地铁,所以很早就出发了,结果到了火车站的时候离火车开出时间还有2个多小时,有时候自己觉得还真是无能,不过这的确是我第一次一个人坐地铁,一个人前往火车站啊,以前和同学出去,都是我就后面跟着,根本不去记怎么走。因为是路痴,看了也记不住了~打住,这些话是废话,不多说了,说正题!
在等火车的时候就开始翻书了,当然是先看小四的文章咯!然后很快翻到他的文了:二重身。其实就是自己和自己对话。很奇怪吧,不具体说内容,想看自己去看。只是,当我看到最后快结束的时候,忽然发现自己的眼泪就这么流了出来,真是丢人啊!不过还好,只是两滴,没人看得到吧。那是一段让我看了感动的文字,只要是饭过明星的人,或许都会有些感触的吧。文如下:
小四,对于你的信仰,你的偶像,无论如何,请你相信他们。无论是曾经喜欢的,还是正在喜欢着的。因为这些被叫做偶像的人,他们都在为了那些喜欢自己的人,而一直继续咬牙努力着从来没有放弃过。只有你们的喜欢,才能带给他们用来抗衡痛恨的力量。如果他们曾经给你带来过快乐,带来过勇气,带来过生命里美好的时光,那就请你不要轻易的放弃他们。因为这种被放弃的感觉,我曾经尝试过了,不希望有更多的人品尝到。
你在放弃他们的同时,就像是放弃了曾经的那个,固执的自己。
王菲在日本的“全面体”演唱会上,有一个镜头让我一直记得。她闭着眼睛,头发在风里吹乱,她唱:
“吹不熄的光芒,努力燃烧自己。
请看我漂亮的坚持。
别忘记我 别忘记我。”
她最后的两句,就像是恳求一样,让我几乎落下眼泪。
对我而言,只要曾经崇拜过的人,相信过的人,无论经过多少时间,无论发生过多少事情,哪怕是在成长后遗忘了,背叛了,嘲笑了曾经年幼无知的自己,可是,只要想起曾经他或她在我生命里烙印下的深深的痕迹,想起那些曾经或在他或她的光芒下的日子,于是,难听的和残忍的话,是无论如何都无法说得出口。
别忘记我,别忘记我。
现在看到这篇文的时候,不会如在火车站候车厅看时那么伤感了,不过感受还是一样的。那些自己喜欢过的人,那些给过自己快乐和力量的人,那些自己曾经当作精神支柱的人 。我会一直记得,我的饭之路:2000年喜欢上任贤齐,喜欢他的歌声,那是自己生涩的歌迷之路的开端。2002年喜欢上苏有朋,开始我的花痴之路。2003年喜欢上TORO,作为我的大本命。2004年喜欢上仔仔,同时喜欢上山P。2005年P升级为第一本命。其实自己真正喜欢过,可以当作偶像来说的就是这几个罢了。而算得上饭的,只有TORO,仔仔和P咯!初中时期的自己其实还是个很乖很乖的学生,很少听歌,也许后面被带坏了吧。
不过是些碎碎念罢了。会一直喜欢么?很多时候可以在贴吧之类的地方看到这样的贴,我总是会回说,会的。不是开玩笑的,也许作为对明星的那种喜欢,当有一天,自己成家了,有了自己喜欢的人,作了妻子,就无法再那样花痴版的去迷恋了吧。可是还是喜欢的啊,那样的喜欢从一开始就明白与爱情无关的!所以即使有了家庭,还是可以继续坚持下去的,就如自己当初许诺过要赚够钱,然后去TORO的家乡和学校看看,即使那里看不到他,可是,就是想去那看看啊,看看那些他成长过的地方。而现在呢,就是也想去日本看看,去千叶,去看P最喜欢的海。这些我都默默的一直记着,记在心里,等自己毕业了,找到工作,赚够钱的时候,一定会去的,一定会。很多时候就是会做这些别人看似没有意义的东西呵。<
喜欢过的人,我不会放弃,一直记得,即使有一天背叛了,喜欢上别人了,可是曾经的喜欢永远还在心里,那么真,那么深,刻在记忆里!
别放弃,那些喜欢过的人
回家的时候买了小四新的迷藏,因为在火车站候车厅那看到的,觉得等车要好久就买了。也的确要等好久哈,因为担心自己迷路或搭错地铁,所以很早就出发了,结果到了火车站的时候离火车开出时间还有2个多小时,有时候自己觉得还真是无能,不过这的确是我第一次一个人坐地铁,一个人前往火车站啊,以前和同学出去,都是我就后面跟着,根本不去记怎么走。因为是路痴,看了也记不住了~打住,这些话是废话,不多说了,说正题!
在等火车的时候就开始翻书了,当然是先看小四的文章咯!然后很快翻到他的文了:二重身。其实就是自己和自己对话。很奇怪吧,不具体说内容,想看自己去看。只是,当我看到最后快结束的时候,忽然发现自己的眼泪就这么流了出来,真是丢人啊!不过还好,只是两滴,没人看得到吧。那是一段让我看了感动的文字,只要是饭过明星的人,或许都会有些感触的吧。文如下:
小四,对于你的信仰,你的偶像,无论如何,请你相信他们。无论是曾经喜欢的,还是正在喜欢着的。因为这些被叫做偶像的人,他们都在为了那些喜欢自己的人,而一直继续咬牙努力着从来没有放弃过。只有你们的喜欢,才能带给他们用来抗衡痛恨的力量。如果他们曾经给你带来过快乐,带来过勇气,带来过生命里美好的时光,那就请你不要轻易的放弃他们。因为这种被放弃的感觉,我曾经尝试过了,不希望有更多的人品尝到。
你在放弃他们的同时,就像是放弃了曾经的那个,固执的自己。
王菲在日本的“全面体”演唱会上,有一个镜头让我一直记得。她闭着眼睛,头发在风里吹乱,她唱:
“吹不熄的光芒,努力燃烧自己。
请看我漂亮的坚持。
别忘记我 别忘记我。”
她最后的两句,就像是恳求一样,让我几乎落下眼泪。
对我而言,只要曾经崇拜过的人,相信过的人,无论经过多少时间,无论发生过多少事情,哪怕是在成长后遗忘了,背叛了,嘲笑了曾经年幼无知的自己,可是,只要想起曾经他或她在我生命里烙印下的深深的痕迹,想起那些曾经或在他或她的光芒下的日子,于是,难听的和残忍的话,是无论如何都无法说得出口。
别忘记我,别忘记我。
现在看到这篇文的时候,不会如在火车站候车厅看时那么伤感了,不过感受还是一样的。那些自己喜欢过的人,那些给过自己快乐和力量的人,那些自己曾经当作精神支柱的人 。我会一直记得,我的饭之路:2000年喜欢上任贤齐,喜欢他的歌声,那是自己生涩的歌迷之路的开端。2002年喜欢上苏有朋,开始我的花痴之路。2003年喜欢上TORO,作为我的大本命。2004年喜欢上仔仔,同时喜欢上山P。2005年P升级为第一本命。其实自己真正喜欢过,可以当作偶像来说的就是这几个罢了。而算得上饭的,只有TORO,仔仔和P咯!初中时期的自己其实还是个很乖很乖的学生,很少听歌,也许后面被带坏了吧。
不过是些碎碎念罢了。会一直喜欢么?很多时候可以在贴吧之类的地方看到这样的贴,我总是会回说,会的。不是开玩笑的,也许作为对明星的那种喜欢,当有一天,自己成家了,有了自己喜欢的人,作了妻子,就无法再那样花痴版的去迷恋了吧。可是还是喜欢的啊,那样的喜欢从一开始就明白与爱情无关的!所以即使有了家庭,还是可以继续坚持下去的,就如自己当初许诺过要赚够钱,然后去TORO的家乡和学校看看,即使那里看不到他,可是,就是想去那看看啊,看看那些他成长过的地方。而现在呢,就是也想去日本看看,去千叶,去看P最喜欢的海。这些我都默默的一直记着,记在心里,等自己毕业了,找到工作,赚够钱的时候,一定会去的,一定会。很多时候就是会做这些别人看似没有意义的东西呵。<
喜欢过的人,我不会放弃,一直记得,即使有一天背叛了,喜欢上别人了,可是曾经的喜欢永远还在心里,那么真,那么深,刻在记忆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