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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尸"是对死后尸体的详细检查,也可能作为一种"POST-MORTEM"的描述。随着德国的高速发展,经过多年的科学实践,这个过程已经很精确并让调查员描绘出清楚的死亡现场图。验尸是由病理学家或验尸官来执行的,用于揭示死亡的原因,诸如武器的使用(假如有使用的话)和死亡的时间。当法律不需要执行验尸时,他们要得到受害者的许可才可执行(在这里,我们假设凶杀案件是有疑问的)。虽然验尸在多数的时候与犯罪的目的无关,但它们仍然在谋杀调查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这样的调查应该是优先的,因它在法医学(及后来的法庭辩论学)中有着重大的影响力。



1楼2012-01-13 12:18回复
    死亡的原因
    不管是无犯罪事实的灾祸或是掩饰了的谋杀,验尸都是测定在谋杀案件中死亡原因的最精确方法。"死因"描述了死亡是怎样发生的(如,由于大量失血)和不用为受害者怎样被杀(也就是死亡的方式)而烦恼。不管死亡的方式是意外的、自然的、自杀或是谋杀,测量的方法将会依靠该情形和案件的种类的变化而确立。
    案例一 (纵火受害者)
    当在火灾现场发现尸体时,首先是检查尸体的呼吸道有无任何烟灰痕迹。烟灰的存在将暗示死亡是由窒息引起的,受害者缺氧死亡。其次,血液样本会被分析,这包括在血流中的氰化物或二氧化碳的存在和其他有毒物质。氰化物毒药标志了死亡原因,它是由于人造物质(通常是家具)燃烧而释放出来的;在其他案件中,尸体的鬓角会有红肿的边缘(由于红细胞尝试修复烧伤的皮肤)将被确定为受害者死于燃烧。身体的伤口和破损的地方开始会被认为是由于火烧引起的,但如果有流血的迹象,将可断定在着火前受害者已经死亡,这意味着火灾只是掩饰险恶罪行的现象。


    2楼2012-01-13 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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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二 (上吊受害者)
      身体被吊起,通常有死于缺氧的症状。这包括有皮肤蓝色、眼球血管爆裂和肺部膨胀。法学病理学者检查颈上的绳索痕迹,如果其边缘红肿,则受害者吊上上时还是在生的。然而,如没有像炎症哪样的痕迹,则暗示受害者被吊上去前已经死亡了,并借此作为掩饰。绳痕将会与犯罪现场的绳子核对,绳子痕迹与现实的绳子有轻微的差异,将会确切地暗示该绳子是不是谋杀的工具和受害者是否在哪里因缺氧而死和颈上有否明显的瘀伤。痕迹会引导我们找到谋杀武器。按一般的规则来说,所有在颈上的绳子痕迹都应该是倒"V"型的,这是因为绳结在颈上擦伤并形成"V"字形的尖端。
      


      3楼2012-01-13 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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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另一些事例显示,当颈被扭断时表现为谋杀。勒杀通常会弄断颈上的舌骨,但上吊是很少弄断此骨的。该骨的破损度是勒杀的标志,说明受害者是被用手扼杀或是用其他的工具(如绳子、带子等)。勒杀时,死亡可能起因于缺乏空气。但更有可能是由于故意的颈部压缩导致一种"vegal"的状况。这是由于刺激颈部的"迷走神经"引起心脏停止跳动。在案例中舌骨没有断裂,但口鼻周围有肿痕,死亡原因显示"透不过气来",所以因缺氧而死亡。
        案例三 (遇溺受害者)
        在水中发现的尸体可看到受害者的气道和腹部有水和肺部肿胀。如果在这样的现象,则认为受害者是遇溺了。是谋杀还是意外则需要调查员去核实。更进一步的检验将会揭示真相。如肺部有出血,则暗示遇溺期间有过挣扎。验尸官会找到其他的证物,如:树叶、树枝或在死亡现场附近的其他物品,包括抓在受害者手里的物件,这显示受害者为了救命,乱抓靠近他身边的东西。
        然而,在喉部的检查中,"痉挛"揭露受害者的突然"寒冷"会引起即时心脏病发作。揭示身体在入水前是否还活着,可通过一种简单的藻类来分析(已知的硅藻属)得到结论。在尸体中发现的硅藻可与水中的硅藻作比较,如果吻合,则入水时还是活着的。否则,在入水前已经死亡。验尸官将通过其他伤痕的探讨来判断是否谋杀。
        在某些案件中,低体温可能比遇溺更容易致死。当人体的核心温度下降到低于305K时,身体的酶促反应便开始慢下来。低体温是因长时间暴露无于寒冷环境下的结果。下面是相对于水温来评估人能否生存的时间表:
        液体温度(摄氏度) 生存的评估(小时)
        0 0.25 - 0.75
        0 - 4 0.5 -1.5
        4 - 10 1.0 - 3.0
        10 - 16 1.0 - 6.0
        16 - 21 2.0 -40
        21 - 27 > 3.0
        > 27 不能确定
        


        4楼2012-01-13 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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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死亡时间
          当有人死于神秘事件时,法院的科学会提供一定数量的解决方法。一般地说,由于死亡和缺乏精确的法庭病理学评估而延长时间,这包括了法庭昆虫学领域和体温分析。
          体温
          在犯罪现场的**,通过对尸体体温和尸体的僵硬度的探查,应该有能力去评估这个人死了多长时间。但更加精确的时间应该由病理学家在病理实验室去判定。病理学家或验尸官会记录尸体的温度、罪案现场的气温、受害者的体重和所有其他用正确的规则去确定引起死亡的适当变量来预测时间的。据估计,尸体的核心体温将会每小时下降0.8K。但还应该因周围环境的温度变化、湿度水平、空气的流动和尸体的水平位置而改变。这样,距离真正的死亡时间越短则越能够更加准确的预测。
          


          5楼2012-01-13 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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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物的贮存
            证物的适当保留和贮存是验尸的重要部分。在验尸开始时,验尸官要确保每一样东西都是卫生的,以避免尸体的证据受到污染和为了人体健康。每一次验尸开始,应该依次抽取样本:主要器官、组织、身体的流畅性、血液、毛发、手指甲、口腔、性器官、直肠,并把它们取出和放在校对的污染物容器里。主要的个别器官会被称量和包装贮存在雪藏柜内,直到被送去测试和分析。证物的收集和贮存的适当操作是非常重要的,因为这种证据将包含在验尸官的报告中,并在法庭中成为呈堂证供。
            上用三种方法来推断死亡时间:尸僵、尸斑及尸温。侦探小说家经常利用这种推断把故事情节描述得栩栩如生,你可不要完全相信。因为尸体现象受许多因素的影响,如环境的温度、尸体的体格、运动程度、是否饮酒、是否用麻醉剂等方面的影响。一般尸体现象的发生、发展受内外因素影响较大。应综合全部材料进行客观的分析。
            在法医实际工作中,大多数死者的死亡时间,可通过其家属和知情群众容易弄明由的,不需要专门的推断。但是,在无名尸体、江河中的浮尸、杀人碎尸、杀人移尸以及其他死亡时间不明的案件中,准确地推断死亡时间,便往往能为分析罪犯作案的时间、确定侦查范围提供科学依据。
            在国内外的法医学研究中,死亡时间的法医鉴定,一直是一个极其重要的课题。其研究方式已从肉眼观察逐步发展到组织学、组织化学、生物化学和生物物理学等先进的技术检验。但是,由于尸体变化要受到自身的和来自客观外界的各种因素的影响,因此不可能有一个完全统一的标准,采用各种方法推断出时间也只是一种大致时间,不是绝对精确的。另外。由于单独使用任何一种方法进行鉴别,都有较大的误差。不能得到较为可靠的结果,因此,死亡时间的鉴定,应采用多种方法进行综合分析。目前主要有:
            1.看尸体的僵硬程度:
            一般情况下,尸体在死后30分钟—2小时内就会硬化,9小时—12小时完全僵硬,30小时后软化,70小时后恢复原样。但如果在土中或水中,或在低温干燥情况下则会延缓,高温多湿条件下会加快。
            死亡时间 尸僵出现部位 说明
            2--3h 下颌、项
            5--6h 下颌、项、肩、肘 下肢弱
            7--8h 下颌、项、肩、肘、股、膝 指、趾弱
            10--12h 下颌、项、肩、肘、股、膝、手、指 足、趾弱
            12--24h 下颌、项、肩、肘、股、膝、手、指、足、趾 全身最强
            24--30h 开始缓解
            30--40h 股、膝、足、趾 下颌、上肢弱
            48h 下肢弱
            >48h 全部缓解
            2、看尸体的尸斑:
            尸斑的出现也有一定的时间规律,死后血液循环停止,最快半小时后,血液因自身重力坠积于尸体的底部血管,该处皮肤现出紫红色的斑痕,像瓶底的红酒,这就是尸斑。尸斑最晚在死后4到10小时内出现。它的颜色持续时间很长。如果一个人死后仰面躺在床上时,尸斑应在他的背部,如发现尸斑在身体的前部,说明尸体被移动过。
            尸斑改变:
            0.5--1h 尸斑呈局限性,境界清晰,在低体位出现,小斑点,淡紫色
            2--3h 逐渐向周围扩大,境界有点模糊,在尸体低下部都出现
            4--5h 手指轻压尸斑退色。翻动尸体,现有尸斑消失,尸体低下部出现新的尸斑,即 尸斑转移
            6--10h 手指强压尸斑中等退色。翻动尸体,原有尸斑不再完全消失,尸体低下部出现新的尸斑,切开尸斑皮肤血液流出,即两侧性尸斑
            11--15h 手指强压尸斑稍微退色。翻动尸体,原有尸斑不消失,新的尸斑也不易形成,切开尸斑皮肤,从血管断面缓慢流出血滴,并渗出浅黄色或红色液体
            >24h 尸斑完全固定,手压不退色,切开尸斑皮肤无血液流出,皮下组织呈紫红色
            3、看尸体的直肠温度:
            下面的公式常用来推断死亡时间:常温(98.6oF)一尸体直肠温度/l.5=近似死后经过时间。
            通过尸体的温度来判断死亡时间。死后体内停止产热,尸体的温度大约每小时会下降1度。肌肉组织和环境的温度对尸体温度影响很大。胖人的尸温比疫人的尸温降低的慢;温暖室内的尸温比寒冷室外的尸温冷得慢。
            


            8楼2012-01-13 1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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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死亡时间与环境温度、尸冷(℃)的关系:
              环境温度(℃)
              死亡时间 -----
              3--5 6--8 9--11 12--14 15--17 18--20 21--23 24--26 >27
              ------------------------------------------------------------
              1--2h 30 31 31 32 33 34 34 35 36
              3--4h 28 29 30 31 33 34 34 35 35
              5--6h 27 28 29 30 31 31 32 33 34
              7--8h 26 27 28 29 30 31 32 33 34
              9--11h 25 26 27 28 29 30 31 32 33
              12--15h 23 24 25 26 27 28 29 31 32
              16--20h 20 21 22 24 25 26 27 29 30
              21--24h 18 19 20 22 24 25 26 28 30
              30h 13 14 16 18 21 22 24 27 29
              40h 10 12 14 16 19 21 23 26 28
              48h 7 10 12 14 18 20 22 25 27
              注:1、注意尸体肥瘦、衣着厚薄的影响。
              2、注意死因的影响。如脑挫伤、脑内出血、热射病、白血病、肺炎、伤寒、农药中毒的影响。
              3、温度计插入直肠内3min后观察。
              4、室温测量应在尸体同高度测量;水中尸体测水温;卧室被内尸体测卧具内温度。
              4.看尸体内的消化物:
              总的来说,食物经胃部消化大约2小时会全部到达小肠。
              胃内食物在法医学上有其独特的意义。法医工作者既可以根据胃内食物的种类和成分,推断死者的进食地区、生活习惯和经济状况等情况,为侦查破案提供线索;还可以根据胃内食物的消化程度和排空程度情况,推断死者最后一次进食到死亡的大概时间,为推断死亡时间和死者生前的活动范围提供科学依据。
              实践表明,胃内食物消化和排空程度,取决于食物的性质。以米饭、蔬菜类食物为例,如果饭粒、蔬菜外形较完整,乳糜减少,只有少量食物进入十二指肠,则一般应当是在饭后1~2小时内死亡的。如果胃内食物全部成乳糜状,只有极少的饭粒、蔬菜残渣,食物已进入大肠,则大约是在饭后4小时死亡的。胃内食物已全部排空,或者仅残存如青菜头粗皮纤维、海带皮等硬质蔬菜皮,则在饭后4 ~6小时死亡。如果胃内容物是肉类或油腻重的不易消化的食物,则进食至死亡的时间的推断应当相应延长。
              运用胃内容物消化和排空程度来推断进食到死亡的时间,应当充分考虑两个因素:一是不同的人的消化能力和肠道推进食物的速度是有差异的;二是人死后胃肠蠕动和消化酶的作用还要持续一段时间,使食物继续推进和消化。这种情况在尸温下降缓慢时更为明显。
              5、看尸体的眼睛:
              从眼和眼底变化推测死亡时间
              眼压变化:正常人的眼压在14~21mmHg之间,死后10分钟可降低为10mmHg,20分钟可降低为7mmHg。开放性颅脑损伤的尸体,眼压下降较快,眼球变软。
              角膜变化:死后数小时角膜出现斑块状混浊,12~24小时呈半透明状,36~48小时高度混浊,难以透视到瞳孔。尸体的眼睛关闭时,角膜变化要慢得多。角膜变化还在较大程度上受温度和环境条件的影响。在冰雪里的尸体,角膜可长时间保持透明状态。用水或生理盐水数滴湿润角膜,然后用眼底镜观察眼底变化,亦可推测死亡时间,但此法仅适用于死后一天之内。
              如何根据角膜混浊程度推断死亡时间
              死亡时间 角膜混浊程度
              1--2h 湿润,瞳孔透明
              3--4h 湿润,瞳孔开始发白
              5--8h 开始干燥,瞳孔透明度逐渐丧失
              9--11h 微混浊
              12--23h 混浊增强,瞳孔尚能透视
              24--30h 中等程度到显著混浊
              >48h 完全混浊,瞳孔不能看见
              6、根据超生反应推测:
              人死后,躯体的组织、器官对刺激还能发生一定反应。其种类很多,可用作推测死亡时间的超生反应有:
              肌肉的超生反应:人死后2小时内,几乎所有肌肉受机械刺激后均可发生收缩反应,尤以肱二头肌为甚,并且不受环境气温高低的影响。死亡2小时后,则多半只能引起打击处肌肉收缩。死亡超过5小时,一般即不再发生明显的肌肉收缩。
              


              9楼2012-01-13 1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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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死后皮下出血:在进行上述机械刺激试验过程中,被打击的部位可形成皮下出血斑。其出现率随死后时间的延长而迅速下降。
                瞳孔的超生反应:人死后在一定时间内,眼内滴入或注入药物,可引起瞳孔反应。死后4小时,在结膜囊内滴入依色林或阿托品等药物,可发生相应的缩瞳或散瞳反应。如将药物直接注入眼房内,则死后20小时,仍可是阳性反应。
                汗腺的超生反应:汗腺在肾上腺素、阿托品等药物作用下,死后30小时内,可有发汗反应。
                7、看尸的变化:
                (1)指压:尸斑是血液由于重力学的原理积存于尸体下面而出现的特有斑痕,死后6一12个小时指压时会有一定的褪色,超过了12小时,就基本上不会褪色了。
                (2)移位:如果尸体被挪动过尸斑会发生移位,但死后8—9小时再改变尸体的体位,尸斑只会发生部分的移动,旧的尸斑还会存在,同时还会出现新的尸斑。经过了1 0个小时以上,尸斑就不会动了。
                (3)注意:要考虑死者的年龄、体格、死因以及尸体放置的环境因素,不同的因素会产生极大的不同。
                在夜间死亡的人,还可以根据膀胱内尿的充盈程度来推测死亡时间。按照常人的习惯,睡觉前要排尿,如果尸检时见膀胱内尿量甚少,则可能是睡后2 ~3小时内死亡;如果尿量甚多,则可能是半夜死亡。只是这种情况偶然性较大,所以只能作为参考,而不能仅凭此来判断死亡时间。
                8、看尸体腐烂程度:
                根据尸体现象推测死亡时间
                面部及四肢发凉、尸斑、尸僵开始出现,其死后经过时间为1~2小时。
                尸斑呈片状分布,尸僵大部分出现,其死亡时间经过3~4小时。
                尸斑融合成大片,尸僵全身出现,角膜微浊,嘴唇开始皱缩,用缩瞳剂、散瞳剂滴眼,瞳孔仍有反应,其死后经过时间为5~6小时。
                尸僵高度发展,指压尸斑能完全退色,角膜高度混浊,眼结合膜开始自溶,其死后经过时间约12小时。尸斑能全部压退,羊皮纸样斑形成,角膜高度混浊,巩膜黑斑出现,口腔粘膜及眼结合膜自溶,其死后经过时间约24小时。
                上述几种尸体现象出现的时间,是以春秋季节为基础的,夏季则加快,冬季则变慢。腐败性腹部膨胀,在春秋季节于死后8~10小时,夏季于死后4~5小时,冬季于死后48~72小时开始出现。
                腐败绿斑,在春秋季节约于死后24小时,夏季约于死后12小时,冬天死后72~120小时开始出现。
                腐败血管网,在春秋季节于死后48~72小时,夏季于死后1~2天,冬季约于死后7天开始出现。
                头发易于脱落和腐败水泡现象,在春秋季节于死后3~5天,夏季于死后1~2天出现,冬季一般不出现腐败水泡。 腐败观,在春秋季节于死后3~7天,夏季于死后2~3天,冬季于死后15~30天开始出现。
                在盛夏季节,尸体软组织液化消失仅存尸骨,需一个月左右的时间,在有蝇破坏的情况下,时间更会缩短。
                如果所检尸体在水中,则还有些尸体现象供推测死亡时手脚皮肤泡软膨胀,呈白色皱缩状的现象,若出现于手掌、脚掌处,则死亡时间在24小时左右;若出现于手背、脚背处,则死亡时间于48小时左右。手脚皮肤脱落呈手套状的现象,若是出现于夏天的尸体上,其死亡时间为一周左右;冬天为一月左右;春秋天则为2周左右。 腐败巨人观,在春秋季节于死后7~10天,夏季于4~5天,冬季于1.5~2月出现。
                


                10楼2012-01-13 1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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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在死亡发生中的作用和死亡发生的不同情况,对死因有不同的分类方法。
                  (一)按照在死亡发生中的作用不同分类:
                  1.直接死因(Immediate cause of death或Direct cause of death)
                  指直接引起死亡的疾病或损伤。它常是疾病、损伤、中毒、窒息所引起的直接致命的并发症或继发症。它们可以是一种疾病(如支气管肺炎、破伤风、冠状动脉血栓形成或脑动脉栓塞),也可以是一种病理状态(如休克、脑水肿和脑疝形成、败血症、脓毒血症)。总之,直接由它们引起了死亡的过程,直接死因可以是一个,也可以是几个。
                  2.根本死因 (Underlying cause of death或Proximate cause of death)
                  指导致上述直接死因的损伤或疾病,即直接死因的启动原因。它不是并发症或继发症,包括继发的生理功能的紊乱,因而不同于上述直接死因。大多数根本死因应能在国际疾病分类(International Classification of Diseases)中查到。如由于股骨骨折而长期卧床不活动继发了坠积性(支气管)肺炎或者肺动脉栓塞而死亡。坠积性肺炎或肺动脉栓塞是直接死因,股骨骨折是根本死因。根本死因与直接死因间的关系是一种因果关系。又如腹部刺创后继发化脓性腹膜炎死亡,腹部刺创是根本死因,继发的化脓性腹膜炎是直接死因。
                  有时在根本死因与直接死因之间还可能有中间介入性原因。如头部被钝器打击致闭合性颅骨骨折,骨折片损伤其下的硬脑膜窦而致硬脑膜外血肿。开颅手术清除血肿后继发感染形成化脓性脑膜脑炎,而长期卧床又继发支气管肺炎而死亡。根本死因头部钝器损伤与直接死因支气管肺炎间有医疗失误导致的术后化脓性脑膜脑炎介入。它们之间形成了一个因果链的关系。
                  根本死因与直接死因之间通常都有一个时间间隔,可以是几天、几个月、几年,甚至更长的时间。
                  根本死因本身也可导致死亡而没有直接死因和中介原因。这最常见于重要生命器官的严重损伤或疾病,如重度脑挫裂伤、脑干损伤、严重的颅内血肿、心脏或大血管的破裂、化脓性脑膜脑炎、冠心病、心肌病、心肌炎、肺炎并发肺脓肿,以及重度中毒、心或脑的电击等。
                  3.死亡的诱因(Predisposing cause of death)
                  指使身体原存在的潜在或处于代偿状态下的有致死危险的疾病急性发作或突然恶化而导致死亡的因素。常见的诱因如过度劳累或用力、轻度外伤或感染、饮酒、吸烟、高热、寒冷、饥饿。甚至过分的情绪激动和精神紧张都可以成为死亡的诱因。其中以轻度外伤在法医实践中最常见和重要。如头部的轻微外伤可能诱发脑动脉瘤、脑血管畸形破裂出血,或诱发冠心病急性发作而猝死;轻度的腹部外伤可使异常肿大的脾或肝破裂出血而发生急性失血性休克而致死;胸前区或上腹部的钝性暴力打击诱发急性神经原性心血管衰竭而死亡。这些都是众所周知的情形。
                  在诱因作用下发生的死亡都在诱因作用后很短的时间内发生,这是其重要的特征。
                  4.辅助死因(Contributory cause of death)
                  也叫促进死亡的因素。指促进根本死因或直接死因导致死亡的因素。此时导致死亡的死因多是那些条件性死因。这些辅助死因如年龄幼小或过老、营养不良、慢性疾病(如结核病、糖尿病)、免疫机能异常等。它们与根本死因和直接死因没有直接的关系,只是在死亡的发生上间接起了促进作用。
                  (二)按在联合死因中的地位分类
                  有时有一个以上互不联系的损伤或疾病在死亡的发生上都起了作用,正如上述直接死因有时也可能不止一个,即有联合死因时,各个死因在死亡发生中的作用一般有主次之分。
                  1.主要死因(Main cause of death)
                  指在死亡发生中起了主要作用的损伤或疾病。如某人在斗殴中被两人分别刺伤胸部和腹部,2小时后因急性失血性休克而死亡。尸检发现右肺刺伤伴胸腔积血1000ml;脾脏有小的刺创破裂口,腹腔积血500ml。这两处刺创在一般情况下单独都不致于发生急性失血性休克,两者共同作用的结果导致了休克和死亡的发生。显然右胸及右肺的刺创是主要死因。又如某血友病患者,一天夜间开车行驶途中因车祸头部受伤,约5小时后被人发现死在现场车内。尸检见额部有5cm长一条挫裂创,伴额骨骨折及额叶灶性蛛网膜下腔出血,脑实质无损伤。头部创口附近有大量血泊,失血约2000ml。其死因是急性失血性休克,血友病的凝血机制障碍是导致急性大出血的主要原因。因而分析血友病是主要死因。


                  11楼2012-01-13 1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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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次要死因(Secondary cause of death)
                    这是相对主要死因而说的。指在有联合死因时,在死亡的发生中起次要作用的损伤或疾病。如上面二个案例中的腹部刺创和头部损伤。
                    (三)依损伤或疾病后死亡发生的机会分类
                    1.绝对死因(Absorlute cause of death)
                    指在任何情况下对所有人都必然致命的损伤或疾病。如习惯上称为绝对致命伤的断头、断颈、头部爆炸伤或多发性贯通创、肢体离断、心脏完全性破裂、大血管横断;长时间的缢颈、勒颈、扼颈或溺水;通过心脏或脑部的强电流电击;全身被烧或投入熔化的钢水中;注射大剂量的氰化物、有机磷农药等剧毒物质;吸入高浓度的CO、C02、沙林等有毒气体;晚期已广泛转移或扩散的恶性肿瘤、急性大块透壁性心肌梗死、肺动脉栓塞、严重感染晚期引起的多器官功能衰竭等等。
                    2. 相对死因(Relative cause of death)
                    又称条件性死因(Conditional cause of death)。指只有在某些条件存在的情况下才能致死的损伤或疾病。根据所需的条件不同又分为:
                    ①个体性死因:由于个体内在的因素,使对一般人来说不足以致死的损伤或疾病导致了死亡。这些损伤或疾病就叫做个体性死因。所谓个体内在的因素就是上面所说的辅助死因。如某14岁的女中学生,因故被人在面部打了一耳光,即发剧烈头痛、昏迷,2小时死亡。尸检见头面部无明显外伤,小脑动静脉畸形破裂致小脑出血并破入第四脑室。其头面部的一次掌击显然对正常人来说一般不会引起脑出血,但对这个原患小脑动静脉畸形的女孩来说却构成了个体性死因。当然,如按在死亡发生中的作用分类,这一次掌击也可称为死亡的诱因。一般都知道程度不重的支气管肺炎对未成熟或营养不良的新生儿及衰弱的老年人,都可能成为致死的疾病。
                    ②偶然性死因:指由于某些偶然的外在条件,使一般不足以致命的损伤或疾病引起了死亡。这些损伤或疾病称为偶然性死因。如环境温度过高或过低,边远、偏僻的地方得不到必要及时的救治,罕见的致病微生物感染等等,都可以成为偶然条件。


                    12楼2012-01-13 1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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