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他们村,村委会无视国家法规,大肆吞占良田60余亩建设楼房,而所建设的楼房没有任何的手续批文,占用群众的耕地一次性买断而仅给群众几百元的补偿。 《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明确规定,“对于借户籍制度改革或者擅自通过‘村改居’等方式非经法定征收程序将农民集体土地转为国有土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非法出让或出租集体土地用于非农业建设、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农民住宅或‘小产权房’等违法用地,不得登记发证。对于不依法依规进行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或登记簿规范造成严重后果的,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那么魏县车往镇东仓口村占用60余亩良田且正在建设的楼房是否手续完备呢?带着疑惑,记者赶赴邯郸市魏县车往镇东仓口村.
2012年4月17日上午,记者赶到邯郸市魏县车往镇东仓口村,村民一见到我们就哭诉,去年村委开始霸占耕地建设楼房,这些耕地是一次性买断,但是只给老百姓几百元。一位老大爷告诉,“这块地以前种的粮食,产量都很高,现在这么好的耕地被占了,建设楼房,没有土地种了,就给这几百元,生活费都不够,我们以后怎么生活啊”,群众还告诉,这些楼房的开发商是村里一个村民,他在北京发了财,便和村委商量占用耕地建设楼房向外出售赚钱。随后群众带着记者来到占用耕地建设楼房的土地。
记者看到,数栋4层楼房拔地而起且已经建设完毕,淡红色的楼房在阳光的照耀下蔑视着周围耕地里的麦苗,犹如村支书傲视全村的群众,蔑视中央的政策。在已经建设完毕的楼房前面,一栋楼房已经打完地基不甘落后的向上迸发生长,一堆堆红色黏土砖正在等待着进行建设,数堆河沙正在伴奏,准备一同创造下一栋楼房。
一次性买断群众的土地,但是仅给群众几百元的补偿,这是根据国家的那一条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六条,非农业建设必须节约使用土地,可以利用荒地的,不得占用耕地;可以利用劣地的,不得占用好地。禁止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而占用耕地进行非农业建设要给与群众的补偿国家也有相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魏县车往镇东仓口村村支书占用60亩的良田,已经远远高于10亩的标准,该村村支书将会受到什么样的处罚?
2012年4月17日上午,记者赶到邯郸市魏县车往镇东仓口村,村民一见到我们就哭诉,去年村委开始霸占耕地建设楼房,这些耕地是一次性买断,但是只给老百姓几百元。一位老大爷告诉,“这块地以前种的粮食,产量都很高,现在这么好的耕地被占了,建设楼房,没有土地种了,就给这几百元,生活费都不够,我们以后怎么生活啊”,群众还告诉,这些楼房的开发商是村里一个村民,他在北京发了财,便和村委商量占用耕地建设楼房向外出售赚钱。随后群众带着记者来到占用耕地建设楼房的土地。
记者看到,数栋4层楼房拔地而起且已经建设完毕,淡红色的楼房在阳光的照耀下蔑视着周围耕地里的麦苗,犹如村支书傲视全村的群众,蔑视中央的政策。在已经建设完毕的楼房前面,一栋楼房已经打完地基不甘落后的向上迸发生长,一堆堆红色黏土砖正在等待着进行建设,数堆河沙正在伴奏,准备一同创造下一栋楼房。
一次性买断群众的土地,但是仅给群众几百元的补偿,这是根据国家的那一条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六条,非农业建设必须节约使用土地,可以利用荒地的,不得占用耕地;可以利用劣地的,不得占用好地。禁止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而占用耕地进行非农业建设要给与群众的补偿国家也有相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魏县车往镇东仓口村村支书占用60亩的良田,已经远远高于10亩的标准,该村村支书将会受到什么样的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