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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警察的枪一响,才知道法治离我们有多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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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楼2012-09-30 15:12回复
    来自手机贴吧4楼2012-09-30 2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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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10-13 08:1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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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楼2012-10-01 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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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践踏人权,百姓是弱者,


        6楼2012-10-01 07: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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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自手机贴吧7楼2012-10-01 0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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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警檫还是人民卫士吗


            8楼2012-10-01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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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默默的忍耐


              来自手机贴吧9楼2012-10-01 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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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向老百姓开枪的**:面对生命,你是否心存敬畏?

                36岁的死者,是一个有着"儿子"和"父亲"双重身份的男人。
                死者名叫王树杰,36岁,辽宁省盘锦市兴隆台区兴隆农场二十里村人。需要郑重说明的是,他不是穷凶恶极的罪犯,他是一个平民,一个阻止强拆的平民,最多是一个情绪失控的阻止强拆的平民。
                  任何人的生命都只有一次。面对一个36岁已经死亡的男人,作为同样仅有一次生命的我们不禁会问起,他是一个耗费父母多少心血养大的儿子?又是一个背负多大家庭责任的家长和父亲?36岁的王树杰,正值赡养双亲抚养儿女的年纪,而现在,本该在这个世界上继续活着履行责任享受人生的他,已化作了灰烬。
                  任何一个人死亡,都不仅仅是一个生命消失那么简单。王树杰也不例外,他的生命不是他一个人的,他是儿子,他是丈夫,他更是父亲。因为案件敏感,王树杰所在的村庄已被维稳,因此,笔者了解不到王树杰家庭的确切状况。那我就以常态为例:男人25岁左右结婚,那么,一个36岁的男人身边,就有60岁左右的双亲、10岁左右的儿女和与之年龄相仿的媳妇。
                  王树杰被射杀后,两位老人将老无所依,白发人送黑发人,悲痛加上年迈,晚年的凄凉可想而知;年幼的儿女失去父亲,单靠柔弱的母亲抚养,生活一定无以为继,母亲肯定会改嫁,儿女将在陌生的家庭中长大,心智的成长面临考验。而得知父亲是因为强拆被**射杀,能否以平常心态看待社会和国家便成为悬念。至少,仇警的可能性非常大。
                  一对有丧子之痛的老人、一个有丧夫之恨的寡妇,再加上一双失去父亲的儿女,在这个国家,在这个社会,还快乐得起来不?那么,是谁打着"维稳"的名义,无端地制造着多米诺式的不稳定?这个有着"儿子"和"父亲"双重身份的男人被射杀,他留给**、国家甚至是世人的又是什么呢?
                  不管在什么情况下,完全有自保机会的**将一个36岁的平民射杀,如果还有良知,必然会终生不安,难逃良心的折磨!
                


                11楼2012-10-01 1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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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10-13 08:0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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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鞍部于1999年10月9日下发的《公鞍机关公务用枪管理使用规定》(公通字〔1999〕74号)第五章第22条第一款:处理一般治安案件、群众上坊事件和调解民事纠纷,不得使用枪支;第23条规定:处置群*性事件时,一线抿警一律不得携带枪支,二线抿警依照命令可以携带枪支。


                  12楼2012-10-01 1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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