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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华泷房地产开发公司违法故意乱收费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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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们领导:
我们是黑龙江省密山市密山镇的居民,我们的房屋位于密山一中东侧20107月华泷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始对我们的居住小区进行拆迁。我们被拆迁户与华泷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商签订了房屋产权调换《置换面积》协议书。回迁时间,协议书上是20111031日。由于开发商决策出了问题,回迁时间推迟到20121215日。但是至今对我们30余户被拆迁户不履行当时签订的回迁协议,不交新楼。其理由如下:
1、回迁户必须缴纳置换协议中超出原房照面积楼房销售额的13.9%14.9%不等的所谓“税”;
2、必须收取回迁门市房的加高费,每平方米600元-900元不等;
3、回迁户每户必须交纳2450元的天然气管道费(天然气并未投入使用);


IP属地:黑龙江1楼2013-01-01 09:33回复
    4、开发商延迟交房的租房不给补偿;
    5、在开发商拆迁过程中被拆迁户因开发商停水停电家中未住人造成的财产被盗损失,要求被拆迁户承担。
    华泷房地产开发公司把本应该开发企业缴纳的各项税款及因自己原因造成的损失转嫁给被拆迁户。并扬言,在拆迁过程中与开发公司未顺利达成拆迁协议的被拆迁人在回迁交新楼的过程中都要受到相应的刁难。
    针对华泷房地产开发商在回迁过程中不公平及乱收税的违法行径,我们先后多次去密山地税局、市政府和建设局反映情况。地税相关领导说:1、税务部门没有委托过开发商代收各种税款;2、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附加费、地方教育附加、印花税、企业所得税、地地增值税应该由房地产开发企业缴纳,纳税人是开发商,而不是被拆迁人。市政府主管市长在我们第一次去市政府反映情况时还坚决反对开发商收取各种费用,并责令建设局为我们回迁户与开发商沟通解决此事。可在第一次沟通没有结果后,第二次找到这位主管市长的时候这们父母官却把原来说过的话全盘推翻原因只有一个,那就是“密山的所有的开发商都在收取这项费用,开发商给你们盖了新楼,你们也应该让开发商挣点钱”。这位主管市长还有意无意的暗示开发商可以采取各个击破的方法,先找收取费用少的回迁户协商解决,对于那些当初在拆迁过程中跟开发商讨价还价过多的所谓“钉子户”现在就是你们开发商收拾他们的时候。
    在我们在密山市政府部门**未果的情况下我们查阅了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相关文件,及法律法规。
    1、查阅国税函〔2007768号文件的第一部分《关于拆迁补偿住房取得方式问题》,房地产开发公司对拆迁户实行房屋产权置换时,其实质是以不动产所有权为表现形式的经济利益的交换。房地产开发公司将所拥有的不动产所有权转移给了被拆迁户,并获得了相应的经济利益,根据现行营业税有关规定,应按“销售不动产”税目缴纳营业税。
    2、查阅税发〔200931号《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文件,第三条企业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包括土地开发、建造、销售住宅、商业用房以及其他建筑物、附着物、配套设施等开发产品。第四条企业出现《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的情形,税务机关可对其以往应缴的企业所得税按核定征收方式进行征收管理,并逐步规范。


    IP属地:黑龙江2楼2013-01-01 09: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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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11-21 22:3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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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查阅财法字〔19956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文件第2条所称的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造物及其附着 物并取得收入,是指以出售或其他方式 在偿转让房地产的行为。
      2010年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提出了房地产业建筑业项目税收协同管理的要求,即以房开项目为核心,由同一税源管理部门人员实施税收协同管理,协同管理用于房开㭋及对应的建筑施工项目就缴纳 的地方各税。各税管理是指对房开项目和建筑施工项目涉及的地方各税协同管理。以房地产开发项目、建筑施工项目、营业税计税依据为基础,比对企业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城建税、增长率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征收是否到位以及合同类印花税征收。具体规定:
      1、房地产开发企业纳税申报时,实行捆绑申报
      2、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办税服务厅申请 代开销售不动产发标时,按销售收入各税税收负担率实行捆绑征收
      3、税收管理员在审核和追缴税款时,通过当期销售收入,按税收负担率计算当期各税应纳税款是否征收到位
      通过以上各类税收文件可以确定,只有开发企业才是纳税人。而华泷房地产开发商把应该企业缴纳的各种税款全部转嫁给被拆迁户,至今不履行当初的房屋拆迁置换协议,无视我国的《合同法》与各种税法,使30余户被拆迁人无家可归。恳请各级政府、各级领导一定要为民作主,严惩华泷房地产开发商的违法乱收税和无视《合同法》的违法行径。
       此问题如在密山得不到解决,众回迁户将集体去北京**。


      IP属地:黑龙江3楼2013-01-01 09: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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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直接去的了 发了 他们也不看


        来自手机贴吧6楼2013-01-01 2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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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虽有合同法,但中国的合同,尤其是开发商签订的合同违约现象屡禁不鲜,法律的权威性被肆无忌惮地践踏。做为弱势地位的百姓权益被侵犯但却无处申冤、无人保护,这是一个标榜法制社会的悲哀!


          IP属地:黑龙江7楼2013-01-02 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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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不是候老三开发的


            8楼2013-01-02 06: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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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他们现在都挺困难的都是5——6分利息,到现在还还不上呢


              9楼2013-01-02 06: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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