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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教敬香禁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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诸民间设醮 不得烧檀香、安 息香、乳香,但 只以百和香,则 上真降鉴,有力 烧降真香足矣。 违者,三代家亲 责罪,己身受 殃,法官道士减 寿三年。 ———《太上混 洞赤文女青诏书 天律》


来自手机贴吧1楼2013-06-28 23:18回复
    楼主你信吗。天神会因为烧的香不合胃口而给烧香的人降罪?


    来自Android客户端2楼2013-06-29 1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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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09-12 04:58: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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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不是个迷信者,我想应当能看出来这个文人为痕迹很明显。至于为什么有此规矩,我可以说点看法吗。我的看法就是,因为檀香,安息香等是佛教常用之香,为了排佛教连香也一起排了。呵呵。檀香这个是佛教特色自不必说。安息,是古西域一小国,西域自然是信佛的,香也就为佛教徒常用。
      道门吧里还经常有人引用此文一段“道士法官不得为和尚”还是什么。具体我记不得了。这个会是神写的吗?我看还是人写的。要不然为什么只写不能当和尚,不写“不能当牧师,神父,阿訇”?答案很简单,当时写这话的人,只把佛教看做是重量级对手,还没把基督教伊斯兰教等看入眼呢。


      来自Android客户端3楼2013-06-29 1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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