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荆州,是外地人,上周六(2013年7月20日)中午骑电动车去弥市,在没有人行道的乡间公路上撞到一个7岁的孩子。那个孩子是和母亲从沙市乘坐一辆城乡巴士,在我前方十几米靠右的位置停下,当我骑电动车行驶至十米以内,看到当时车上还没有人下车,同时观察后面和前面没有车辆行驶,就从中巴左侧过去,在中巴车头平行的位置,一个孩子突然跑了出来,我慌忙中刹车不及,尽管条件反射的把车把向左拐了一下,孩子从我右侧撞了上来,为了躲避我的电动车,孩子回头躲了一下,当场头部着地,在前额擦伤了一块地方,也肿了起来,渗出一些血。孩子哭喊起来,他的母亲才从车后慌慌张张跑过来,并且报警扣了我的电动车,在交警来之前,他家里的一个亲戚还朝我肚子踹了一脚,把我一百四十多斤的人从路边直接踹飞趴到了河沟里。事发当时,我就给附近弥市镇的亲戚打了电话,也最快的到现场带孩子到他家人指定的沙市一医就诊。经过一系列的检查,孩子头部CT没有任何问题,腿上也无外伤,行动自如,只是头上那块伤,需要包扎和打点滴。处理完后,医生建议住院观察,同时也建议先带孩子回去观察,如有异常即来就诊。那天到医院的时候,已经下午三点多,孩子的母亲就说孩子呕吐,头晕,后来我老婆给孩子买了点吃的和饮品,吃了之后就没有异常反应。他们所在地方的交警大队通知我们周一(即今天2013年7月22日)到交警大队协商之后处理,今天过去之后,虽然他家人的亲戚都一直建议和解销案,可是孩子的母亲却说孩子一会儿呕吐,眼睛现在也开始渗血,还说心里有阴影,还担心孩子会留下伤疤,当时我们就建议孩子的母亲,如果孩子有问题,我们就继续检查治疗,只是孩子的母亲不同意,一会儿说检查身体的时候对孩子有辐射,一会儿又说不想搞那么麻烦,又不提赔偿的事情,到最后不欢而散。我现在很想咨询一下,该事故中的责任归属,我是否该承担全部责任?另外,他家里的亲戚打我,能否追究责任?因为那一脚,我当天下午三点半过后,受力部位开始疼痛,当时拍了彩超,没有检查出问题,却不断的呕吐,在随后两天没怎么进食,无论吃什么都回吐出来。请问这起事件具体该如何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