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导思想 为丰富同学们的课余生活,进一步推动校园文化建设,展现我校师生的良好精神风貌。我们将致力于创办自己的文学社团,让同学们展示才华、锻炼能力、提高素质,使文学社能真正成为推动校园文化建设、增强校园文化氛围、提高校园文化品位的广阔舞台。
二、宗旨 繁荣校园文化,丰富课余生活、扩展知识视野,提高读写能力,鉴赏能力,培育文学新苗。
三、制度 文学社活动由学校团委及语文教研组具体负责指导。
为更进一步做好文学社工作,更好地为同学服务,提高文学社的总体水平,培养文学新秀,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文学社是在学校团委领导下,先由教师管理,逐步过渡到实现学生自我管理、自我创作、自我服务的学生团体。
第二条:文学社是全校文学爱好者的组织,它以“团结文学爱好者,提高会员写作能力和文学鉴赏能力,丰富和弘扬校园文化,推动学校精神文明建设”为宗旨,在遵守法令法规和校纪校规的前提下开展各项文化活动。
第三条:凡认可并遵守《文学社章程》,爱好文学且有志于业余创作的我校学生,均可向文学社提出申请,经团委和文学社批准后,即可加入这一组织。
第四条:凡文学社会员均可根据自己的特长向文学社书面申请,负责力所能及的工作。
第五条:文学社采取“以文会友、学思结合、共同奋进”的组织形式发展会员横向联系,以丰富多彩的具体实践活动来体验生活,扩展视野,交流经验,增进友谊,共探文学社发展和人生发展之路。
第六条:文学社会员均享有如下权利并同时履行如下义务:
1、有参与本社所开展的各项活动的权利;
2、有向文学社提出合理化建议的权利;
3、所有会员在搞好学习的前提下,有参与组稿、改稿和审稿及文学社一切活动的权利。
4、遵守法令法规、校纪校规。不得有损害社会、学校和文学社利益的言行;
5、自加入本社之日起,所有会员必须善始善终、群策群力,以饱满的热情投入到文学社的各项工作之中;
6、文学社会员要服从组织安排,认真完成分配任务,不得推诿;
第七条:文学社对会员履行如下义务:
1、邀请有一定文学造诣的老师、专家对会员进行文学辅导、举行文学讲座;
2、在团委批准同意下,不定期举行笔友会、改稿会、演讲会、辩论会等;
第八条:文学社以健全的规章制度来规范文学社会员的行为,其规定如下:
(一)各位社员应认真遵守本章程,对存在有个人主义,不服从安排,工作不认真,不负责的社员,将按违反的程度给予下列处分:(1)社内批评(2)社内警告(3)建议其自动退社
(二)其他违章(违规)行为,不在本章和所列范围内的,将依照本校有关制度,从严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