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医病理学
法医病理学是研究与法律有关的人身伤亡的发生发展规律的一门医学科学。主要研究死亡和死亡学说、死后变化、生活反应及各种损伤,包括物理因子(如机械、高低温、雷电等)及化学因子(如化学物、药物、有毒动植物等)引起的损伤。虽然它不像病理学那样,主要研究疾病,但许多疾病过程具有重要的法医学意义,如因疾病引起的突然意外死亡--急死,诊疗疾病中发生的医疗纠纷,与过去损伤或工业接触有关的疾病,以及其他与民事基刑事案件有关的疾病等,都涉及病理学问题。所以法医病理学是以普通病理学为基础,二者有共同的理论和技术,但又各有所侧重。
2.法医物证学
法医物证学是运用医学、生物学和其他自然科学的知识与技术研究并解决涉及法律问题的物质证据的检验与鉴定的一门学科。其研究对象主要是人体的组织器官或分泌物、排泄物。其中最常见的是血液(血痕),约占法医物证检验的80%以上。其次是精液(斑)、阴道液(斑)、唾液(斑)、毛发、牙齿及骨骼等。致伤物,特别当粘有血液时,为了鉴定是否与案件有关,也 是研究的物证对象。鉴定法医物证的方法很多,其中主要用血清学及免疫学的方法。牙齿及骨骼鉴定还要牙科学及人类学的方法,所以法医物证学又包括法医血清学、法医牙科学及法医人类学。
(1)法医物证的种类:
物证是指对案件的真实情况有证明作用的物品。物证包括的范围极广,有下列内容。
1、生物检材:人体或动物的组织器官、各种体液、分泌液、排泄物及其斑痕等。
2、各种痕迹:如指纹、掌纹、唇纹、足印、鞋印以及轮胎印痕等。
3、作案工具和致伤物。
4、化学物质:如各种染料、油漆、墨水以及等。
5、文书物证:如案卷、病历、医师证明、遗书及信件等。
法医物证检验的对象指的是第一类生物性物证。包括:1、血液、精液、阴道分泌液、乳汁液、鼻涕、尿液、胎便、羊水、恶露及其斑痕等。2、各种人体组织器官。3、毛发、指甲、骨和牙等。
(2)法医物证学的任务
法医物证学主要解决生物性检材的个人识别及亲子鉴定等问题。法医物证鉴定可以为侦察破案提供线索,排除嫌疑对象,缩小侦察范围,亦可揭露犯罪事实真相,为案件的审判提供科学的证据。许多民事或刑事案件需作法医物证鉴定,诸如下列情况:
1、斗殴、伤害、谋杀及碎尸案
2、强奸或强奸杀人案
3、交通事故
4、灾害事故、空难事件
5、其他如:可疑父母与子女之间有无血缘关系需作亲子鉴定。
(3)法医物证学研究的方法
1、化学方法 2、物理方法 3、电子计算机技术 4、形态方法 5、免疫血清学方法 6、生物化学方法 7、分子生物学方法 8、遗传学方法等。
(4)法医物证鉴定
a.一般检查内容:
1、性别:(1)细胞学检查 (2)性器官发育及异常 (3)骨胳的性别判定
2、年龄:(1)颜面软组织 (2)骨胳
3、个人特征的检查及测定:(1)外貌特征 如:身长、脸型、耳部、眼部、毛发、运动姿势等。(2)牙齿:部位、大小、数目、颜色、排列状态及疏密、磨损的部位及情形等特征。(3)痣与疣:其大小、位置、数目、颜色和性状等特征。(4)瘢痕:其大小、位置、数目、颜色和性状等特征。(5)文身:其大小、位置、数目、颜色和性状等特征。(6)容貌恢复法:颅面骨具有形态结构的稳定性,应用面部20余处软组织厚度,将粘性物质粘附在颅面骨上,借以恢复其生前容貌,称为容貌恢复法。(7)颅像重合法:
4、指纹:
5、血型:
b.特殊检验
1、血痕检验——是物证检验中最常见、最重要的一种。一般要求解决斑痕是否血痕;如是血痕,是人血还是动物血;如是人血,是何种血型;以及性别、出血部位,如衄血、咯血、月经血、痔疮血等。血痕检验顺序一般分为:①肉眼检查。观察血痕的部位、颜色、形状和范围。②预试验。方法很多,多用联苯胺试验。预试验阴性时否定血痕,阳性时表示可能含血。③确证试验。为确定是否血痕进行的试验。常用检验方法有血色原结晶试验、分光镜吸收光谱检查和氯化血红素结晶试验。本试验阳性结果可确证血痕,阴性结果不能否定血痕存在。④种属试验。即确定是否人血的检验。常用沉淀反应法。用血清免疫学沉淀反应的原理,将血痕浸出液用试管法或琼脂扩散反应,使之与抗人血红蛋白血清进行反应,观察是否出现白色沉淀环或沉淀带,阳性反应即为人血。应用链激酶的纤维蛋白板法试验,对污染、陈旧血痕也能有灵敏的反应。⑤血型测定。由于血痕中凝集原能保存相当长的时间不被破坏,所以能对血痕进行血型测定。除了最常测定A、B、O血型,有时还需测定M、N血型和其他系统血型。血型测定在个人识别上具有重要意义。⑥ 性别鉴定。即用荧光显微镜检查血痕中白细胞核的Y染色质来鉴识性别,同时检查X染色质,结论就更为可靠。
法医病理学是研究与法律有关的人身伤亡的发生发展规律的一门医学科学。主要研究死亡和死亡学说、死后变化、生活反应及各种损伤,包括物理因子(如机械、高低温、雷电等)及化学因子(如化学物、药物、有毒动植物等)引起的损伤。虽然它不像病理学那样,主要研究疾病,但许多疾病过程具有重要的法医学意义,如因疾病引起的突然意外死亡--急死,诊疗疾病中发生的医疗纠纷,与过去损伤或工业接触有关的疾病,以及其他与民事基刑事案件有关的疾病等,都涉及病理学问题。所以法医病理学是以普通病理学为基础,二者有共同的理论和技术,但又各有所侧重。
2.法医物证学
法医物证学是运用医学、生物学和其他自然科学的知识与技术研究并解决涉及法律问题的物质证据的检验与鉴定的一门学科。其研究对象主要是人体的组织器官或分泌物、排泄物。其中最常见的是血液(血痕),约占法医物证检验的80%以上。其次是精液(斑)、阴道液(斑)、唾液(斑)、毛发、牙齿及骨骼等。致伤物,特别当粘有血液时,为了鉴定是否与案件有关,也 是研究的物证对象。鉴定法医物证的方法很多,其中主要用血清学及免疫学的方法。牙齿及骨骼鉴定还要牙科学及人类学的方法,所以法医物证学又包括法医血清学、法医牙科学及法医人类学。
(1)法医物证的种类:
物证是指对案件的真实情况有证明作用的物品。物证包括的范围极广,有下列内容。
1、生物检材:人体或动物的组织器官、各种体液、分泌液、排泄物及其斑痕等。
2、各种痕迹:如指纹、掌纹、唇纹、足印、鞋印以及轮胎印痕等。
3、作案工具和致伤物。
4、化学物质:如各种染料、油漆、墨水以及等。
5、文书物证:如案卷、病历、医师证明、遗书及信件等。
法医物证检验的对象指的是第一类生物性物证。包括:1、血液、精液、阴道分泌液、乳汁液、鼻涕、尿液、胎便、羊水、恶露及其斑痕等。2、各种人体组织器官。3、毛发、指甲、骨和牙等。
(2)法医物证学的任务
法医物证学主要解决生物性检材的个人识别及亲子鉴定等问题。法医物证鉴定可以为侦察破案提供线索,排除嫌疑对象,缩小侦察范围,亦可揭露犯罪事实真相,为案件的审判提供科学的证据。许多民事或刑事案件需作法医物证鉴定,诸如下列情况:
1、斗殴、伤害、谋杀及碎尸案
2、强奸或强奸杀人案
3、交通事故
4、灾害事故、空难事件
5、其他如:可疑父母与子女之间有无血缘关系需作亲子鉴定。
(3)法医物证学研究的方法
1、化学方法 2、物理方法 3、电子计算机技术 4、形态方法 5、免疫血清学方法 6、生物化学方法 7、分子生物学方法 8、遗传学方法等。
(4)法医物证鉴定
a.一般检查内容:
1、性别:(1)细胞学检查 (2)性器官发育及异常 (3)骨胳的性别判定
2、年龄:(1)颜面软组织 (2)骨胳
3、个人特征的检查及测定:(1)外貌特征 如:身长、脸型、耳部、眼部、毛发、运动姿势等。(2)牙齿:部位、大小、数目、颜色、排列状态及疏密、磨损的部位及情形等特征。(3)痣与疣:其大小、位置、数目、颜色和性状等特征。(4)瘢痕:其大小、位置、数目、颜色和性状等特征。(5)文身:其大小、位置、数目、颜色和性状等特征。(6)容貌恢复法:颅面骨具有形态结构的稳定性,应用面部20余处软组织厚度,将粘性物质粘附在颅面骨上,借以恢复其生前容貌,称为容貌恢复法。(7)颅像重合法:
4、指纹:
5、血型:
b.特殊检验
1、血痕检验——是物证检验中最常见、最重要的一种。一般要求解决斑痕是否血痕;如是血痕,是人血还是动物血;如是人血,是何种血型;以及性别、出血部位,如衄血、咯血、月经血、痔疮血等。血痕检验顺序一般分为:①肉眼检查。观察血痕的部位、颜色、形状和范围。②预试验。方法很多,多用联苯胺试验。预试验阴性时否定血痕,阳性时表示可能含血。③确证试验。为确定是否血痕进行的试验。常用检验方法有血色原结晶试验、分光镜吸收光谱检查和氯化血红素结晶试验。本试验阳性结果可确证血痕,阴性结果不能否定血痕存在。④种属试验。即确定是否人血的检验。常用沉淀反应法。用血清免疫学沉淀反应的原理,将血痕浸出液用试管法或琼脂扩散反应,使之与抗人血红蛋白血清进行反应,观察是否出现白色沉淀环或沉淀带,阳性反应即为人血。应用链激酶的纤维蛋白板法试验,对污染、陈旧血痕也能有灵敏的反应。⑤血型测定。由于血痕中凝集原能保存相当长的时间不被破坏,所以能对血痕进行血型测定。除了最常测定A、B、O血型,有时还需测定M、N血型和其他系统血型。血型测定在个人识别上具有重要意义。⑥ 性别鉴定。即用荧光显微镜检查血痕中白细胞核的Y染色质来鉴识性别,同时检查X染色质,结论就更为可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