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累,不停的解释,吃不消
这里理一理:
回到最初,人类对世界的认知都是来自于现象,脱离现象是不可能的。
在不研究现象以前,任何结论都是不可能成立的
而当两种理论相矛盾时,肯定要看两种理论与现象的相符情况,至少不能与现象相悖。
而在这两种理论未明之前,为什么可以有各种不依赖于现象预先成立的结论?
所谓随机,概率,某某,他们的特征必定都是从现象中提取的,为什么在决定论符合全部特征的随机现象,概率,某某时,你们可以搬出“真”随机,"真"概率,"真“某某来?而且还有与他们一起的所谓与决定论不能兼容的已经确定的理论如”概率论“"某某论”(实际上它们描述的内容和决定论完全相容,但是你们就是能得到它们是基于与决定论相悖的“真”某某的这种结论,还没有任何理由),这些结论在两种理论没有分出对错前是如何成立的?
即使在过去,决定论与非决定论都还暂时不与现象相悖的情况下,这些结论凭什么就能成立,凭什么就能直接独立出来,以第三者(实际上是非决定论的好基友)的身份出来,在旁边仲裁决定论与非决定论的纷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