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行的每球得分制赛制为:三局两胜,每局21分,赢得对手2分或2分以上的队伍为胜队,比分没有上限;如出现1比1的局分,进行第三局比赛。第三局为15分,赢得对手2分或2分以上的队伍为该场比赛的胜队,比分没有上限;在前2局比赛中,当双方比分相加为10分时,交换比赛场地。第三局中,双方比分相加为5分时,交换比赛场地。每次交换场地时没有休息,不允许推延时间。
每局比赛中,各队有2次暂停,每次暂停时间为30秒;局间休息时间为1分钟;每场比赛中,对运动队的判罚不累积计算,但每局比赛中累积计算。每局开始时,重新计算该局的判罚次数;每场比赛中,每名运动员只有一次受伤暂停;第一局比赛抽签的失利者,在第二局开始时有权先进行选择。如进行第三局比赛时,则重新抽签。
在下一次世界沙滩排球理事会代表大会上,将根据每球得分制及比赛场地的试用结果,向国际排联2002年理事会提出包括至2004年雅典奥运会使用的正式竞赛规则的提案。国际排联理事会会后,将再不对2002年、2003年和2004年的竞赛规则进行任何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