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民您好:
我局接到你的诉求后即迅速组织执法人员对该事件进行调查,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我局执法人员经实地调查,该地块位于栾川乡西河村三组,占地位置在西河村小学门前,占地面积约270平方米,地为西河村三组村民张某扎的宅基地,无合法用地手续,系张某与黄鸿毅合伙建房。我局执法人员于4月25日巡查发现该地块有人放线,告知其办理用地手续及相关建房手续再动工建房,5月6日责令该工地停工并下发《责令停止土地违法行为通知书》,同时联合县规划办对该工地采取停电、扣押施工设备措施,但该工地不听劝阻,仍然偷盖抢盖,我局将加大对该区域的执法监察力度,实施重点监控,并对该工地违法建房行为进行立案调查处理。
栾川县国土资源局
二0一四年五月二十八日
我局接到你的诉求后即迅速组织执法人员对该事件进行调查,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我局执法人员经实地调查,该地块位于栾川乡西河村三组,占地位置在西河村小学门前,占地面积约270平方米,地为西河村三组村民张某扎的宅基地,无合法用地手续,系张某与黄鸿毅合伙建房。我局执法人员于4月25日巡查发现该地块有人放线,告知其办理用地手续及相关建房手续再动工建房,5月6日责令该工地停工并下发《责令停止土地违法行为通知书》,同时联合县规划办对该工地采取停电、扣押施工设备措施,但该工地不听劝阻,仍然偷盖抢盖,我局将加大对该区域的执法监察力度,实施重点监控,并对该工地违法建房行为进行立案调查处理。
栾川县国土资源局
二0一四年五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