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件真实的事情发生在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达拉特旗。
16年以前,一个煤炭公司按照上级规定向矿管局递交《采矿许可证换证延期申请书》,换证之后矿管局却的将的新的《采矿许可证》在当事人毫不知情的情况下颁发给了别人,其中各种缘由不得而知,公司主权就这样被莫名其妙的非法侵占至今。
这个公司便是达拉特旗北国商城煤炭公司(以下均简称“公司”),是内蒙古鄂尔多斯市的一家私营公司,法人为贾建平。公司成立于1995年6月,注册资金50万,1998年增加注资成160万。本公司旗下有4座经营的煤矿,分别树林召镇3座(具体是耳字壕1座、青达盟2座、)白泥井镇1座(敖包良1座)。
在1999年4月份的国家进行关井·压产换证期间,本公司依法将4座煤矿的《采矿许可证换证延期申请书》递交给达拉特旗矿管局韩有志局长(经过内蒙古自治区首佳律师事务所的调查笔录表明案件属实),此举证明达拉特旗矿管局已经依法通过初步的审核,并于1999年4月30日之前的法定期限之内,将达拉特旗北国商城煤炭经营公司4座煤矿的《采矿许可证换证延期申请书》,依法按照达拉特旗北国商城煤炭经营公司作为法人主体,上报了伊克昭盟关井•压产工作领导小组和伊克昭盟矿管局。可是,在1999年12月31日之前的法定期限之内,内蒙古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却莫名其妙的将本公司4座煤矿的换证之后的新的《采矿许可证》,非法颁发给侵权人。
本是依照法律程序依法接受政府审核的合法企业,一夜之间在没有任何法律依据的情况下本企业被剥夺了下属4座煤矿的生产经营权、采矿权、法人财产权等的权利,至今没有接到任何有权行政机关依法告知、或者依法补充告知本企业法人关于其属下4座煤矿目前的行政审核结果。这给当事人带来了巨大的精神损失和财产损失,他该去哪里向谁讨说法、讨公道?
为维护合法权益,当事人开启了艰辛而又漫长的诉讼之旅。
在2008年终于取得了阶段性胜利看到了一丝曙光:达拉特旗人民政府针对当事人在矿业权整顿规范中反映问题的报告,颁布了相应的文件(达政发【2009】第86号),达拉特旗人民政府关于贾建平在矿业权整顿规范中反映问题的报告的和(达政函【2008】第119号)针对贾建平的答复意见,均确认其“公司”反映的问题,经过调查确认全部属实,依法确认了“达拉特旗北国商城煤炭经营公司”是其属下的4座煤矿的采矿权人的法人主体资格。可是,令人大失所望是就在其公司依法执行主权之时,达拉特旗人民政府却在毫无任何客观事实依据的前提下,又做出了与达政发【2009】第86号文件和达政函【2008】第119号文件背道而驰的答复意见——(达政函【2013】27号)关于贾建平问题的答复意见:以“达拉特旗北国商城煤炭经营公司”属下的4座煤矿的采矿权、经营权在“达拉特旗北国商城煤炭经营公司”的证件被撤销和变更后,其权利自然消失为由,竟然凭空拒绝执行。
这条路至今已经走了16年。关于本案件,没有人站出来主持公道正义,有的只是各级政府、官员之间的互相推诿,或者如上述的出尔反而没有任何法律效应,毫无信用可言。一个小小的旗县,竟如此黑暗,藏污纳垢,阴谋不断!到底谁是其中的幕后的操纵者,而谁又是被操纵的木偶?“为人民服务”的口号又是为谁而喊?
特权不能容忍,腐败更不能纵容!希望社会各界有志之士在清正廉洁的新形势下勇敢的站出来,共同呼吁正义,给这场长达16年的诉讼一个公平公正的答案!早日给内蒙古达拉特旗北国商城煤炭经营公司给贾建平一个满意的答复!
16年以前,一个煤炭公司按照上级规定向矿管局递交《采矿许可证换证延期申请书》,换证之后矿管局却的将的新的《采矿许可证》在当事人毫不知情的情况下颁发给了别人,其中各种缘由不得而知,公司主权就这样被莫名其妙的非法侵占至今。
这个公司便是达拉特旗北国商城煤炭公司(以下均简称“公司”),是内蒙古鄂尔多斯市的一家私营公司,法人为贾建平。公司成立于1995年6月,注册资金50万,1998年增加注资成160万。本公司旗下有4座经营的煤矿,分别树林召镇3座(具体是耳字壕1座、青达盟2座、)白泥井镇1座(敖包良1座)。
在1999年4月份的国家进行关井·压产换证期间,本公司依法将4座煤矿的《采矿许可证换证延期申请书》递交给达拉特旗矿管局韩有志局长(经过内蒙古自治区首佳律师事务所的调查笔录表明案件属实),此举证明达拉特旗矿管局已经依法通过初步的审核,并于1999年4月30日之前的法定期限之内,将达拉特旗北国商城煤炭经营公司4座煤矿的《采矿许可证换证延期申请书》,依法按照达拉特旗北国商城煤炭经营公司作为法人主体,上报了伊克昭盟关井•压产工作领导小组和伊克昭盟矿管局。可是,在1999年12月31日之前的法定期限之内,内蒙古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却莫名其妙的将本公司4座煤矿的换证之后的新的《采矿许可证》,非法颁发给侵权人。
本是依照法律程序依法接受政府审核的合法企业,一夜之间在没有任何法律依据的情况下本企业被剥夺了下属4座煤矿的生产经营权、采矿权、法人财产权等的权利,至今没有接到任何有权行政机关依法告知、或者依法补充告知本企业法人关于其属下4座煤矿目前的行政审核结果。这给当事人带来了巨大的精神损失和财产损失,他该去哪里向谁讨说法、讨公道?
为维护合法权益,当事人开启了艰辛而又漫长的诉讼之旅。
在2008年终于取得了阶段性胜利看到了一丝曙光:达拉特旗人民政府针对当事人在矿业权整顿规范中反映问题的报告,颁布了相应的文件(达政发【2009】第86号),达拉特旗人民政府关于贾建平在矿业权整顿规范中反映问题的报告的和(达政函【2008】第119号)针对贾建平的答复意见,均确认其“公司”反映的问题,经过调查确认全部属实,依法确认了“达拉特旗北国商城煤炭经营公司”是其属下的4座煤矿的采矿权人的法人主体资格。可是,令人大失所望是就在其公司依法执行主权之时,达拉特旗人民政府却在毫无任何客观事实依据的前提下,又做出了与达政发【2009】第86号文件和达政函【2008】第119号文件背道而驰的答复意见——(达政函【2013】27号)关于贾建平问题的答复意见:以“达拉特旗北国商城煤炭经营公司”属下的4座煤矿的采矿权、经营权在“达拉特旗北国商城煤炭经营公司”的证件被撤销和变更后,其权利自然消失为由,竟然凭空拒绝执行。
这条路至今已经走了16年。关于本案件,没有人站出来主持公道正义,有的只是各级政府、官员之间的互相推诿,或者如上述的出尔反而没有任何法律效应,毫无信用可言。一个小小的旗县,竟如此黑暗,藏污纳垢,阴谋不断!到底谁是其中的幕后的操纵者,而谁又是被操纵的木偶?“为人民服务”的口号又是为谁而喊?
特权不能容忍,腐败更不能纵容!希望社会各界有志之士在清正廉洁的新形势下勇敢的站出来,共同呼吁正义,给这场长达16年的诉讼一个公平公正的答案!早日给内蒙古达拉特旗北国商城煤炭经营公司给贾建平一个满意的答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