禹州市国土资源局
关于鸠山镇池沟村非法开采上水石的情况说明
首先,感谢网友对我局矿产资源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近期,获悉网友反映“鸠山镇池沟村非法开采石灰岩(俗称上水石)”后,我局领导高度重视,现就有关调查情况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14年4月30日晚,我局在鸠山镇池沟村二组(庙头)查获一起无证采矿行为,现场未发现采矿设备,采出有石灰岩(俗称上水石),执法人员遂对当事人依法下达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该采矿点经制止后至今未再进行采矿活动。
二、调查情况
经外围了解,该采矿点是池沟村村民吴某等五人合伙开采的,但因当事人不愿接受调查,固定相关书面证据困难,导致暂时无法立案,我局在严密监管的同时展开后续调查取证工作。
8月4日,我局执法人员经多方努力,对涉嫌采矿的吴某等三人进行了书面调查,他们承认了五人合伙采矿的有关情况。另外两人外出打工,无法完善书面调查。10月16日,我局又对长期打工外出的其他两名合伙人进行了书面调查,他们也承认了合伙采矿的有关事实。
三、处理情况
在严格监管的同时,为防止已采出的矿产品证据灭失,我局已致函鸠山镇政府督促池沟村委会做好矿产品的保管工作,并对违法当事人吴某等5人依法先后下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和《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其非法开采的矿产品予以没收并处以罚款,该案件正在处理之中。
下一步,我局将加大巡查力度,细化执法巡查机制,继续强化对持证矿山企业的监管和无证采矿的打击力度,发现越界开采、无证开采等违法行为坚决从快、从重处理,确保我市矿业秩序健康稳定。
二〇一四年十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