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保障工程质量,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河北省工程质量专项治理两年行动实施方案》的具体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治理工程质量为突破口,深化工程建设改革,建立健全市场与现场长效管理体制和常态化工作机制,完善工程质量责任、市场主体信用等管理制度,强化工程建设网格化、标准化和信息化监管,加快建筑业发展方式转变,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全面提升工程质量水平。
二、工作目标
通过两年专项治理行动,力争达到以下目标:
(一)工程建设八大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负责制全面实施,工程质量监督、监理机制持续改进,工程质量保证和监管体系进一步健全,工程质量制度体系更加完善。
(二)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基本形成并发挥作用,杜绝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违法违规行为,建筑市场秩序进一步规范,工程质量进一步提高。
(三)建筑产业现代化稳步推进,建筑从业人员素质不断提升,建筑业升级转型步伐进一步加快,工程建设质量提升的基础日益牢
固。
三、工作任务
(一)全面落实八大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
1、明确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按照住建部《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河北省住建厅印发的《关于实行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责任承诺书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全面建立建筑工程各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信息档案制度。建设单位在工程开工前应做好八大主体及责任人质量责任信息采集工作,在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时提交质量承诺书,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移交城建档案管理部门存档。
2、严格执行终身承诺和标牌制度。严格执行质量承诺制度。经法定程序确定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施工、监理、检测和预拌混凝土生产单位及其质量责任人员,在工程开工前必须签署质量责任承诺书,承诺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履行其质量责任并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工程竣工后质量责任承诺书由建设单位分别交工程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各责任主体单位留存,并与工程技术档案一并报城建档案管理部门存档。工程建设过程中,按照《关于建立建筑施工现场安全和质量各方责任主体管理人员公示牌制度的通知》,严格执行现场公示牌制度。工程竣工后,严格按要求设置永久性质量责任标牌,未按要求设置的,不得竣工验收,监督机构不予出具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建设主管部门不予办理竣工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