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几天就看到了楼上链过来的文章,有一段话非常欣赏:
“毕竟,陈楚生有别于传统意义上的艺人,以前的歌手是音乐公司一步步打造出来的,而陈楚生和其他选秀歌手一样,是大家一票一票投出来的,在这个意义上,粉丝和关注他的人们似乎也有一点发言权,至少拥有建议的权力。更何况,无论陈楚生是怎样的一个发展,是开个唱还是出专辑,对所在公司来说,买单的是粉丝是歌迷,是公司的上帝。从这个层面来说,陈楚生不是某一个公司的财产,更多意义上仅仅是关注陈楚生的人委托公司去打造而已。”
正因为如此,我们作为选秀歌手的粉丝,不能像喜欢周杰伦、喜欢王力宏、喜欢陈奕迅那样,等着他出专辑,等着他开个唱,一心HC就好。是我们感知了楚生、我们挖掘了楚生、是我们在为楚生买单,所以我们当然有权利要求公司能尊重消费者的权益,我们当然有权利要求公司把我们的楚生当做事业来认真经营,而不是把他当成赚钱的工具。本来我们是想把希望寄托在公司身上的,但是公司的种种行为真的让人失望,如果公司不把我们放在眼里、不拿我们当回事,也别想我们能拥护你!只能说,楚生,走人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