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6月20日,我县一未成年受害人的监护人向夏津县公安局报案称:其智障女儿被夏津县特殊教育学校教师刘某猥亵、侮辱。
接报后,县公安局第一时间组织警力进行调查处理。因暂时无法确定为刑事案件还是行政案件,根据初步获得的证据,我局依法先行按照行政案件程序办理,于6月20日对刘某处以行政拘留十五日、罚款500元,及时限制了其人身自由,同时对案件进一步调查取证。 7月5日,山东精神疾病司法鉴定所对受害人的智力障碍程度出具鉴定意见,随着侦查工作的进一步深入,又获取了其他相关证据, 7月6日我局将此案立为刑事案件办理,认定刘某涉嫌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于立案当日将该犯罪嫌疑人依法刑事拘留。7月31日向夏津县人民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8月6日,经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后经夏津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作出判决,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现刘某正在服刑。
2014年1月17日,受害人母亲将书有“秉公执法、蓝盾生辉”的锦旗送到县公安局,表达对夏津县公安局和办案民警的感谢。
在案件查办过程中,县公安局及办案民警始终坚持严格、公正、文明、规范执法,确保了案件及时破获,依法保障了受害人的合法权益。
在此,公安机关提醒广大网友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自觉维护良好的网络环境。同时,公安机关欢迎广大网友对我们的工作继续给予监督、支持。
特此说明。
二〇一五年一月十四日
接报后,县公安局第一时间组织警力进行调查处理。因暂时无法确定为刑事案件还是行政案件,根据初步获得的证据,我局依法先行按照行政案件程序办理,于6月20日对刘某处以行政拘留十五日、罚款500元,及时限制了其人身自由,同时对案件进一步调查取证。 7月5日,山东精神疾病司法鉴定所对受害人的智力障碍程度出具鉴定意见,随着侦查工作的进一步深入,又获取了其他相关证据, 7月6日我局将此案立为刑事案件办理,认定刘某涉嫌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于立案当日将该犯罪嫌疑人依法刑事拘留。7月31日向夏津县人民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8月6日,经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后经夏津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作出判决,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现刘某正在服刑。
2014年1月17日,受害人母亲将书有“秉公执法、蓝盾生辉”的锦旗送到县公安局,表达对夏津县公安局和办案民警的感谢。
在案件查办过程中,县公安局及办案民警始终坚持严格、公正、文明、规范执法,确保了案件及时破获,依法保障了受害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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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一五年一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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