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声明
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接受宋怀强先生之委托,就日前部分网络刊登及转载的题为《曝光上海戏剧学院招生黒幕潜规则》的文章以及题为《宋怀强NEW》、《宋怀强第二季》的视频,严重侵犯宋怀强先生名誉权之事宜,特公开声明如下:
2014年7月以来.宋怀强先生发现部分网络使用者捏造其受贿等虚假信息,并通过网络平台发布及转载题为《曝光上海戏剧学院招生黑幕潜规则》的文章以及题为《宋怀强NEW》、《宋怀强第二季》的视频,对宋怀强先生进行诽谤,严重损害了宋怀强先生的名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之规定,上述行为已经严重侵犯了宋怀强先生的合法权益,我们在此郑重通告如下:请立即停止上述侵权行为包括刊登及转载等行为,删除相关文章及视频。受宋怀强先生委托,我们已启动法律程序,并将采取一切必要法律手段追究侵权者的法律责任,维护宋怀强先生的合法权益。
本声明已经宋怀强先生审核同意,代表其本人真实意思。
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
严丽丽 律师
二0—五年一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