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梁柳林】霸占村民责任田 违规建房获暴利 近期,在山西省吕梁市柳林县贺昌村发现,外村人张庆康在未经当事人同意,也未履行相关土地手续的情况下,强行霸占该村村民农田,于2011年盖起了两栋住宅楼(按当前房价,共计资产达1000多万元)。多年来,张庆康共牟取房屋租金达200多万元。 据该村当事人反映,张庆康气焰很是嚣张,经常恶语相加,自称有柳林县主要领导和城建部门领导撑腰,并扬言“已经给相关领导送了20万元”。张庆康不是贺昌村民,在贺昌村非法占地修建楼房,属违法修建行为。根据《土地法》第76条规定,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恢复土地原状,没收非法所得,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多年来,被侵占农田的村民,敢怒不敢言,怕得罪张庆康,遭到打击报复;万般无奈之下,多次向信访、国土及城建等部门反映情况,都未得到解决。 当前,中央领导提出“依法治国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省委领导也提出要“净化政治生态,实现弊革风清”。希望有关领导能关注张庆康这种在当地相关领导幕后支持,非法侵占他人土地,牟取暴利的不法行为,督促相关职能部门及时妥善解决此事,切实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 情况反映材料 反映人:王德云,男:68岁,柳林县柳林镇贺昌村民。 反映事项: 请求上级领导督促查处张庆康非法侵占反映人土地,开发修筑两栋楼房共80多间严重违法乱纪重大问题,追究张庆康及幕后保护伞相关工作人员党乱纪法律责任,责令拆除违章建筑恢复土地原状,赔偿反映人失地多年经济损失。 反映事由: 反映人在本村集体闫家圪台刘家沟改革开放生产责任制分得承包土地,由村干部证明为证,反映人在地里种植粮食蔬菜,补助家庭生活,后来退耕还林村委同意栽入柏树绿化山头。 2011年以来外村人张庆康私下将反映人土地侵占修建成两栋楼房,修成80多间房屋,年租金五六十万元非法所得。 开始修建时,反映人妻子有病住院,没有发现非法侵占情况,后来反映人发现后,至今多次信访部门解决处理,一直没有结果。 反映人认为:张庆康不是贺昌村民,在贺昌村里非法占地修建80多间房,属非法修建行为,应根据《土地法》第76条规定,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土地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建筑设施,恢复土地原状,没收非法所得,对相关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