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9月4我来到榆林恒丽化妆品军分区店买眼线液,销售员推荐她们有个39元送卡姿兰两瓶化妆品的活动,然后付过钱之后她们给了我一张预收售劵,说是搞活动期间来领。但我最近事多,活动那九天实在没时间去领。9月23去领,它们的人说活动期已过,没东西也不退钱,他们给出的理由是,活动期已过,他们不负责,当时他们也没说清楚活动期不领产品就不退钱,也没说明活动期拿预售眷必须来领商品。
39元虽然钱不多,但现在不是钱的事,我觉得他们店欺骗消费者,明目张胆收钱不给东西还不退钱天理何在,国家哪条法律允许他们这样做?谁能帮帮我,看我该怎么做?
以上是帮一个朋友代发,她没有网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