诸城市物价局
关于召开调整诸城市城区居民供热价格
听证会的公告
根据《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和经济社会发展实际,诸城市物价局定于2015年10月28日上午,在鑫湖办公楼五楼会议室召开调整诸城市城区居民供热价格听证会。现公告如下:
一、听证方案要点
根据《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等有关规定,诸城市物价局拟定了《诸城市城区供热价格调整方案》,要点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我市城区现行居民供热价格是2008年制定的,价格为23.3元/建筑平方米,低保户供热价格为19.5元/建筑平方米,差价部分由财政承担。
考虑到供热成本监审的连续性和供热体制现状,我们聘请诸城千禧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专业人员,选定5家供热企业,对其2012-2014年供热情况进行了成本监审,监审结果为蒸汽成本167.10元/吨。
(二)政策依据
1、《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
2、《山东省定价目录》。
3、《城市供热价格管理暂行办法》(发改价格[2007]1195号)。
4、《关于进一步加强供热价格管理的通知》(鲁价格一发〔2014〕120号)。
(三)拟定价格
考虑到目前煤炭价格水平和供热价格调整后的相对稳定性,根据国家发改委《城市供热价格管理暂行办法》第七条、第十三条的规定,此次调整采取非居民适当补贴居民的办法,降低居民供热价格。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1、居民供热(蒸汽)价格实行政府定价,价格标准为:居民供热用蒸汽价格145.6元/吨;居民供热价格按房产证建筑面积计,由23.3元/建筑平方米调整为22.5元/建筑平方米。
2、涉及到市区集中供热范围内的低保户家庭供热,根据居民供热调整幅度作相应调整,由19.5元/建筑平方米调整为18.7元/建筑平方米,差价部分由同级财政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