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咨达医疗器械咨询吧 关注:49贴子:147
  • 0回复贴,共1

FDA发布《用于支持电子医疗器械的电磁兼容性的信息:征求意见稿

只看楼主收藏回复

2015年11月2 日,美国FDA发布了《用于支持电子医疗器械的电磁兼容征求意见稿》(Information to Support a Claim of Electromagnetic Compatibility(EMC) of Electrically-Powered Medical Devices),企业或其他利益相关者可在此征求意见稿发布后的45天内提出意见或建议。
此征求意见稿的主要目的是描述在提交申请是需提供哪些数据或内容以证明电子医疗器械的电磁兼容性。一般说来,制造商通常引用国际标准IEC 60601-1-2或其他等同标准;还有某些针对特定器械的标准,例如IEC 60601-1和IEC 60601-2-X系列标准,这些标准中覆盖甚至加强了IEC 60601-1-2对电磁兼容性的要求。初次之外,还有其他一些通用标准对产品的电磁兼容提出了具体要求,例如针对有源植入器械的ISO 14708.
申请时需要提供的信息如下:
A. EMC检测报告摘要;
B.产品生成所符合的标准的规格;
C. 合格/不合格判断标准;
D. 器械被检测的特定功能,以及这些功能是如何被检测的;
E. 在每项测试进行时的产品性能,以表现器械的电磁辐射和抗扰度是否可达到要求;
F. 如果标准中存在多个允许限值,需说明采用了那个限值并说明理由;
G. 如果检测结果和标准的有偏差,需对此偏差进行描述并给出理由;此外,还需说明为何该偏差不会影响产品的安全和有效性;
H. 标签标识需符合标准要求;
I. 如果器械为了通过EMC测试而进行了改动,那么需详细描述这些改动。在为此器械申请认证时需附上一份声明,说明这些改动将被应用到最终成品中,并在设计历史文档中记录相关改动。
FDA对于不同的产品,基于不同的预期用途(例如有源器械的植入部分),可能会要求制造商提供未被包括在上述内容中的信息,以证明电磁兼容性。
奥咨达收集整理


1楼2015-11-03 16:42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