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转的别人的。写的很好!
2016年1月16日,经省统一考试、规范录用,山西省第二批6992名大学生走上了政府购买性岗位。他们通过勤学苦练,目前已成为基层劳服所的业务骨干和工作能手。他们和所里同事一道,自我加压,奋力拼搏,出色地完成了面广量大的各种工作任务,受到了基层干群的一致好评。可是,他们享受的一直是与繁重工作极不相称的连最低保障工资标准都达不到的每月仅一千元低廉的工资待遇。这批大学生都到了“而立之年”,要养家糊口,显然做不到。可是他们无怨无悔,默默耕耘,坚持奉献着自己的青春年华,总以为三年期满后能和大学生村官一样提高工资标准,可连做梦都想不到的是,政府要在三年期满后辞退这批大学生,这太令人费解。
想当初,政府根据形势发展的需要和基层公益性岗位业务量大、劳服所人手少的实情,从未就业的大学生中招录工作人员,这算是一种照顾。既然是照顾,为何还要辞退他们?是因为他们不胜任工作、完不成任务,还是岗位业务量减少了而人手过多了。肯定地说,都不是。因此,人们禁不住要问,政府当初聘用,难道就是为了获取这批大学生的廉价劳动力?现在三年快期满了,期满后不涨工资是说不过去的,与其调工资,还不如搞辞退。如果是这样的话,那就不是对这批未就业的大学生这个弱势群体的照顾,而简直是一种伤害。或者说,辞退是因为合同期满,这个理由也不能服众。公务员曾经是三年签订一次聘用合同,事业单位同样是三年一签,就连现在的大学生村官也是签订的三年合同,为什么他们合同期满没有被统一辞退呢?其实大家都清楚,签订聘用合同是一种管理方式,对表现好、工作胜任的人应续签合同留用;相反对表现差,工作不胜任的人则应辞退,这是通常做法。由此可以认为,这次统一辞退,不仅伤害了这批大学生,也是对基层公益性工作的极端不负责的表现,理应予以纠正。
政府要求这批大学生另谋职业,谈何容易?这批大学生爱岗敬业,一心扑在工作上,别无他求,无形中已荒废了考试的基本功,加之年龄在增大,过了人生最佳就业期,这期间还丧失了好多就业机会,现在要求另谋职业,这对他们太不负责,太缺乏人性化。扎根基层,奉献青春,这帮孩子是多么勇敢、多么可爱、多么上进。可是又有谁关心这帮孩子的死活?????第一批聘用大学生被辞退了,第二批、第三批聘用大学生怎么想、怎么办、怎么干?政府这样做,诚信何在?公平何在?正义何在?
2016年1月16日,经省统一考试、规范录用,山西省第二批6992名大学生走上了政府购买性岗位。他们通过勤学苦练,目前已成为基层劳服所的业务骨干和工作能手。他们和所里同事一道,自我加压,奋力拼搏,出色地完成了面广量大的各种工作任务,受到了基层干群的一致好评。可是,他们享受的一直是与繁重工作极不相称的连最低保障工资标准都达不到的每月仅一千元低廉的工资待遇。这批大学生都到了“而立之年”,要养家糊口,显然做不到。可是他们无怨无悔,默默耕耘,坚持奉献着自己的青春年华,总以为三年期满后能和大学生村官一样提高工资标准,可连做梦都想不到的是,政府要在三年期满后辞退这批大学生,这太令人费解。
想当初,政府根据形势发展的需要和基层公益性岗位业务量大、劳服所人手少的实情,从未就业的大学生中招录工作人员,这算是一种照顾。既然是照顾,为何还要辞退他们?是因为他们不胜任工作、完不成任务,还是岗位业务量减少了而人手过多了。肯定地说,都不是。因此,人们禁不住要问,政府当初聘用,难道就是为了获取这批大学生的廉价劳动力?现在三年快期满了,期满后不涨工资是说不过去的,与其调工资,还不如搞辞退。如果是这样的话,那就不是对这批未就业的大学生这个弱势群体的照顾,而简直是一种伤害。或者说,辞退是因为合同期满,这个理由也不能服众。公务员曾经是三年签订一次聘用合同,事业单位同样是三年一签,就连现在的大学生村官也是签订的三年合同,为什么他们合同期满没有被统一辞退呢?其实大家都清楚,签订聘用合同是一种管理方式,对表现好、工作胜任的人应续签合同留用;相反对表现差,工作不胜任的人则应辞退,这是通常做法。由此可以认为,这次统一辞退,不仅伤害了这批大学生,也是对基层公益性工作的极端不负责的表现,理应予以纠正。
政府要求这批大学生另谋职业,谈何容易?这批大学生爱岗敬业,一心扑在工作上,别无他求,无形中已荒废了考试的基本功,加之年龄在增大,过了人生最佳就业期,这期间还丧失了好多就业机会,现在要求另谋职业,这对他们太不负责,太缺乏人性化。扎根基层,奉献青春,这帮孩子是多么勇敢、多么可爱、多么上进。可是又有谁关心这帮孩子的死活?????第一批聘用大学生被辞退了,第二批、第三批聘用大学生怎么想、怎么办、怎么干?政府这样做,诚信何在?公平何在?正义何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