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6年6月17日,全国整治酒驾、醉驾统一行动日期间,南山大队按照支队要求,在辖区密集布控执勤卡点,织密查控网点,并成功查获一起出租车驾驶人酒后驾驶出租车营运的案件。
当日晚19时30分左右,正在十二中卡点执行车辆检查任务的民警发现一辆悬挂黑R1739*号牌的长安出租车形迹可疑,于是民警立即将这辆出租车拦停。在口头盘查中发现该车驾驶人有酒驾嫌疑,经带回大队进一步吹气测试,发现该人和车辆虽然各项手续完备,但驾驶人血液酒精含量为57.0mg,已构成酒后驾驶营运车辆。经询问得知,该车驾驶员刘某为当天夜班司机,傍晚时候,由于参加了亲属间的聚会,碍于情面,在明知要接班开始营运的情况下,还是少量饮酒。自以为驾驶技术高超,存在侥幸心理的刘某刚刚接车,还未拉到乘客,便被南山大队民警查获。
经过批评教育,刘某对自己酒后驾驶车辆的违法行为十分后悔,并主动承认了错误。目前,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经支队法制部门审核,南山大队拟对刘某拘留15日,吊销驾驶证,且5年内不得重新考取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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