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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第二妇幼保健院过失造成胎儿引产,正规途径解决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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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备要个小孩,我老婆到 惠州市第二妇幼保健院 妇科检查。3月9日,检查后,医生诊断结果:子宫肌瘤,宫颈中度糜烂。随后开药治疗,3月17日,3月30日两次复查并开药治疗。5月初,感觉不适,5月10日,到医院检查,诊断出已怀孕11周以上,推出在2月25日之前已怀孕,因3月就医用过药,不敢要这个小孩,选择了引产。以上有病例,有各项收费单据,但药方被医院收走。3月9日的还有彩超保存,5月12日的住院记录上有写怀孕11周以上(没找到彩超,应该是住院时被收走了)。
发生这个事情后,想通过正规途径来解决,找到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被告知找医院医务部,先自己和医院协商。医院医务部说了一堆医学术语,最后说他们的诊断治疗过程没有问题,是患者叙述自己的病情时不详尽。我们看病时,根据医生的问话,已经把身体状况实际现象表述了,但医生写得病历,寥寥数语,非常潦草,患者都无法辨认。这里就争议解决不了。但我们在这家医院最后造成了巨大身心上的伤害,这个伤害是来这家医院才会出的这个结果吧。 找医院,医院不认。 就找司法局,司法局回答这类事找医院所在的街道办事处有负责这类调解的。 找街道办事处,被告知这类事应该找市卫生局。找市卫生局,被告知找医院所在地的卫生局。找了一下,发现又找回医院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了。我是个上班族,天天上班,而这些单位只有周一和周五上班,我请了几次假,来回得找这些单位,找到现在实在是感到有些使力使在空处,精疲力竭之感。
虽然官方新闻媒体一直在说法治,让老百姓通过正规途径解决问题。我们认为是好事,但是在实际生活中,患者要通过正规途径来解决这一纠纷真的是不太现实。
第一、普通老百姓特别是上班族根本没有时间来为这“繁琐的程序”来折腾。现在好多是私企,员工请假都有明文限制,而国家卫生主管部门是上周一至周五行政班,这是绝对的不现实;
第二、普通老百姓对国家工作人员的信任度不是很高,我国确实存在“出钱好办事”的腐败现象!
第三、医疗机构有专门的人员与患者耗时间,许多患者由于时间、财力、物力、关系网等方面都不如医院。许多患者“无奈”只有选择医闹和“社会关注”才能“尽快”争取自己应该得到的“一点权益”!首先,我们应理解患者及家属,他们目的不是医闹,是想尽快解决问题和讨个说法!医院给患者,按正常的医疗程序,把患者治好了,哪还有医疗纠纷嘛?
第四、患者由于医院的不作为、有过错方面给患者造成的损失,在制裁方面没有明显的规定。患者及家属并不是想“医闹”来解决问题,好多是医院想一拖再拖,最后就以了白了。所以对于医院严重失责行为,要重处!!!和谐社会要从“源头”抓起!医院应加强自己的管理。特别是人才队伍建设方面要加强。医生的业务水平提高了,提高医生的责任感,医患纠纷才会更少!才是解决问题的关键!
我们每个人一生中不可能不生病,医生的素质和医院的管理对我们每一位公民来说是多么的重要。国家卫生机关要加强对医疗机构的严加监管至关重要!对于医生和医院要实行定期考核制度!对于管理涣散的医院,应重罚,情节严重,将取消行医资质!我们要防止庸医对患者的无辜伤害!我们所有患者都伤不起!
请问谁来安抚患者受伤的身体和心灵?我们该怎么办?
谢谢!


1楼2016-06-29 19:48回复
    斩死佢


    IP属地:广东来自Android客户端2楼2016-06-29 2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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