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上国务院对南通城市规划的概括内容: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批准
南通市城市总体规划的通知
一、国务院原则同意《南通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年)》(以下简称《总体规划》)。
南通是长三角北翼经济中心、现代化港口城市和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总体规划》实施要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及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认识、尊重和顺应城市发展规律,坚持经济、社会、人口、环境和资源相协调的可持续发展战略,提高新型城镇化质量和水平,统筹做好南通市城乡规划、建设和管理的各项工作,逐步把南通市建设成为经济繁荣、和谐宜居、生态良好、富有活力、特色鲜明的现代化城市。
二、重视城乡区域统筹发展。在《总体规划》确定的1770平方公里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实行城乡统一规划管理。
三、合理控制城市规模。到2020年,中心城区常住人口控制在215万人以内,城市建设用地控制在254.3平方公里以内。
四、完善城市基础设施体系。进一步完善公路、铁路、港口、机场等交通基础设施,合理布局并预留控制好市域内过江通道,加强城市内外交通衔接,推进苏南地区交通一体化。
五、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城市。要按照促进生产空间集约高效、生活空间宜居适度、生态空间山清水秀的总体要求,形成合理的城市空间结构,促进经济建设、城乡建设和环境建设同步发展。
六、创造优良的人居环境。要坚持以人为本,统筹安排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教育、医疗、市政等公共服务设施的规划布局和建设。
七、重视历史文化和风貌特色保护。要统筹协调发展与保护的关系,按照整体保护的原则,切实保护好城市传统风貌和格局。
八、严格实施《总体规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