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巩固城区三轮车整治成果,给广大市民提供一个安全畅通的交通环境,县政府公告如下:
一、城区三轮车整治工作春节期间不停;重点查扣三轮、非法载客四轮及其它一切非法营运车辆。
二、禁止所有三轮车在城区道路上行驶。
三、禁止电动四轮及其它车辆非法营运、载客。
四、在春节假期期间(农历正月初一至初六)查扣的三轮车一律没收;查扣的非法载客四轮车暂扣三个月、罚款500-2000元。
五、望广大三轮车主主动放弃驾驶三轮车在城区道路上行驶;电动三轮车、四轮车一律不得营运、载客。
六、为确保您的人身和财产安全,望广大人民群众拒乘三轮车及非法营运的四轮车等一切非法营运车辆。
鹿邑县人民政府
二〇一七年一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