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017年3月16日~3月30日完成不载客试运行基本条件论证及批复。
5.2017年3月31日前完成冷热滑试验,具备全线动车调试条件,轨行区具备封闭条件;完成轨行区管理权、调度指挥权、行车相关设备使用权移交。
6.2017年3月31日至2017年6月30日进行不载客试运行,期间完成综合联调及信号系统第三方安全认证。
7.2017年5月15日开始连续20天跑图。
8.2017年6月15日全面完成三权移交接管。
9.2017年6月16日前完成(或取得相关意见):消防、防雷装置、抗震设防、环境保护、工程档案、特种设备、卫生防疫、人防、工程质量、规划核实等专项验收或相关意见。
10.2017年6月16日完成试运营前安全评价。
11.2017年6月20日至23日完成试运营基本条件评审;
12.2017年6月26日至6月30日完成第三方评审及相关主管部门检查发现的必须在试运营前整改的A类问题,具备载客试运营条件,并获得同意开通试运营批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