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否认,相关管理部门,特别是环卫部门,对环卫工抱有歧视的态度,用人不签劳动合同,招之即来,挥之即去;给不了他们应有的福利与待遇,更没有高温关怀与低温关爱;出了劳资纠纷,要么拒不认账,要么强行辞退;劳动法在其眼中,俨然成了一张废纸。
可见,如果没有法律的强制性,环卫部门是断然不会去尊重和兑现环卫工人的劳动权益的。
环卫工的权益,需要制度保障。环卫工既是一个庞大的劳动群体,也是一个弱势群体。
要让环卫工体面的劳动,有尊严的生活,需要地方政府和相关管理部门首先读懂他们的辛苦,落实和提高环卫工的工资、福利待遇和社会保障,并在改善他们的工作及生活条件上给予足够的重视;更重要的是,国家应从立法和制度层面上,对环卫工人的基本权益实施有效保护,偶有违规给予批评教育而不是辞退,使环卫工能够真正从权益困境中走出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