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名 田海龙 电话:18395034373 QQ:756303558 就学于北方民族大学 网上购物 双方议定货到付款 货物中途出现遗失 双方再次商定 可由商家发货 货到后买方将款项发给商家 总价150.0 商家付出信任选择成交 于4月1日发货 于4月5日下午14:35田海龙签收 随后qq微信中卖方始终未见田海龙发来款项 卖方于六日清晨08:30用新的qq添加田海龙 田海龙同意 随后说到款项问题 田海龙直接删除卖方 在此望各位网友帮忙披露 我不希望现在的大学生被这样的害群之马玷污 附上图片四张 以作
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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