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信用评价等工作的通知
国信联发【2015】001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党的十八大提出的“加强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建立健全社会征信体系,褒扬诚信,惩戒失信”,以及《国务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国发[2014]21号)、《国务院征信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31号)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经多部门联席会议研究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90315信用评价系统平台建设推广和企事业单位信用等级评价等工作,并由独立第三方机构--国信联督(北京)信用评价中心全权负责此项工作的具体实施。
望各有关单位积极支持此项工作的开展。
特此通知。
国信联发【2015】001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党的十八大提出的“加强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建立健全社会征信体系,褒扬诚信,惩戒失信”,以及《国务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国发[2014]21号)、《国务院征信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31号)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经多部门联席会议研究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90315信用评价系统平台建设推广和企事业单位信用等级评价等工作,并由独立第三方机构--国信联督(北京)信用评价中心全权负责此项工作的具体实施。
望各有关单位积极支持此项工作的开展。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