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状一:
独断专行,刚愎自用
罪证:
这个内容其实是旧话重提了,前两天的帖子里,专门讲过这事儿,(详情见
http://tieba.baidu.com/f?kz=519973836)一个签名时的大好机会,原本想为你在两小时内一直罚抄自己名字的间隙里换换口味,怕你任务枯燥,我才报上了自己的名字……哪知你虽然表面领了这份人情,却自以为是的改弦更张,把我的名字由“X宣”写成了“宣X”……名字和身体发肤一样重要,受之于父母……你何等大胆!
唉,就算你当时时间紧任务重压力大,就算的确是我还没有来得及说清楚,可是——就硬生生地培养出了姨妈我开始得从右往左念字的习惯!!!(话说我堂堂语文教师,知道这个习惯有多么的恶劣,因为只有竖排书写的内容才能从右往左念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