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防范、打击盗抢电动车、电动三轮车(以下简称“电动车”)的违法犯罪活动,保障人民群众财产安全,区公安局决定于近期在全区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即日起对全区范围内的电动车进行防盗备案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备案地点为现住地派出所或就近派出所已经公安机关授权的备案点。
二、备案登记需提交证明及凭证
1、车辆所有人《居民身份证》,委托他人代办的需提供委托书和代办人的《居民身份证》。
2、购车发票(或盖章收据)原件。
3、已填好的《车辆使用用户登记表》、《客户服务协议》(表格在派出所或指定地点领取)。
4、对无法提供合法购买证明的,公安机关原则上不予办理备案;确系个人所有,且所有人本人当场签署统一格式的《电动车来历承诺书》,公安机关视情予以备案,每人仅限1辆。
5、对已进行备案登记的车辆安装备案登记号牌。
三、新销售的电动自行车在用户购买时由销售商直接进行登记、上备案牌、安装防盗芯片。根据用户自愿的原则参加保险、安装芯片、上牌。智能芯片及电动车备案牌照。
四、对于安装防盗芯片、备案登记的电动车被盗后,公安机关在30日内未破案的,车主可持有效证件及相关手续在5个工作日内取得赔偿,由商业公司根据车辆情况予以600元---2000元的赔付。
五、公安机关将加大路面检查力度,对不能出示有效证明、来历不明的电动车,进行核查,对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查处。
六、本通告所称的电动车登记备案工作,是一项便民安全防范措施。此次登记备案不涉及电动车在交通管理方面的车辆性质认定,备案号牌只是用于防范盗抢电动车,不作为违章处罚。

一、备案地点为现住地派出所或就近派出所已经公安机关授权的备案点。
二、备案登记需提交证明及凭证
1、车辆所有人《居民身份证》,委托他人代办的需提供委托书和代办人的《居民身份证》。
2、购车发票(或盖章收据)原件。
3、已填好的《车辆使用用户登记表》、《客户服务协议》(表格在派出所或指定地点领取)。
4、对无法提供合法购买证明的,公安机关原则上不予办理备案;确系个人所有,且所有人本人当场签署统一格式的《电动车来历承诺书》,公安机关视情予以备案,每人仅限1辆。
5、对已进行备案登记的车辆安装备案登记号牌。
三、新销售的电动自行车在用户购买时由销售商直接进行登记、上备案牌、安装防盗芯片。根据用户自愿的原则参加保险、安装芯片、上牌。智能芯片及电动车备案牌照。
四、对于安装防盗芯片、备案登记的电动车被盗后,公安机关在30日内未破案的,车主可持有效证件及相关手续在5个工作日内取得赔偿,由商业公司根据车辆情况予以600元---2000元的赔付。
五、公安机关将加大路面检查力度,对不能出示有效证明、来历不明的电动车,进行核查,对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查处。
六、本通告所称的电动车登记备案工作,是一项便民安全防范措施。此次登记备案不涉及电动车在交通管理方面的车辆性质认定,备案号牌只是用于防范盗抢电动车,不作为违章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