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工学院
关于进一步加强学生考研工作的若干意见(摘录)
重工院学〔2008〕141号
一、为鼓励我校学生考研,尤其是报考本校研究生,学校制定了《重庆工学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学生考研工作的若干意见》,就我校学生考研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1、由研究生处负责学生考研政策、程序等的咨询及相关问题解答;由教务处负责设立考研复习专用教室,为考研学生提供良好的学习环境,具体时间为每年9月至次年1月。
2、拟参加研究生考试的学生可申请免修2门选修课(其中专业选修课不超过1门),并凭研究生初试成绩通知单自行到教务处完善相应手续。
3、本科毕业当年考取硕士研究生的,若未获得学士学位且在《重庆工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范围之外的,可向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提出破格授位申请,由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集中审定。
4、凡第一志愿考取本校的学生,均享受公费指标,未获得研究生新生奖学金的,由学校给予1000元/人的一次性现金奖励;本科阶段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在本班级前 10%或初试成绩高于初试分数线30分及以上的(该奖项不重复奖励),若入学时未获得研究生新生奖学金,由学校给予2000元/人的一次性现金奖励。被本校调剂录取但未获得研究生新生奖学金或考取外校的学生,由学校给予300元/人的一次性现金奖励。
二、本意见自公布之日开始执行,由研究生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