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3日-3月23日,延长举证期间。3月25日,我终于看到了天娱传媒公司的动作,2600万的反请求和冻结陈楚生 个人账户存款。只是不知道天娱传媒公司在此期间有没有提交证据,因为没有看到任何有关新闻报道。随着这个举 证期限的届满,按常理,第二次开庭时间应安排在4月4日清明节前夕,至少不应晚于4月10日。但是很遗憾看到的新 闻报道第二次开庭时间是4月28日。这个时间相当于天娱传媒公司获得了第二次30天的延长举证期间。在这里我要请 问,天娱传媒公司提出第二次要求延期举证的申请了吗?以什么理由提出的延长举证期限的申请?
今天,是4月24日,离第二次庭审时间还有4天。可就在今天却惊闻第二次开庭再次拖延至5月中旬。我问自己,这是 为什么?我问法律,这是为什么?我问苍天,这是为什么?
【天娱的代理律师中创律师事务所吴刚接受采访时表示:“我们已经递交了大量证据,同时也提出延长举证期限的 申请。对案件的前景,我充满信心。”】这是新闻报道的原话。也就是说此次的庭审延期是因为天娱传媒公司一而 再、再而三的提出延长举证期限的申请而导致的,那我就不明白了,延期举证的申请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被批准呢?
应当是当事人确有困难的情况下吧!比如存在境外证据一时难以取得、比如复杂的技术问题需要鉴定、比如证据材 料在有关部门处保存一时难以取得、证据材料分散在各地一时难以收集齐全等等,这些都可以称之为取证困难。但 是,如果是因为公司管理混乱证据材料难以收集、帐目混乱一时难以理清,绝对不能成为取证困难的理由吧!而且 延期举证申请可以获批的对象应该是积极收集证据,确有困难的当事人吧!一个在指定的举证期限内什么都不做, 却一而再、再而三的提出延期举证申请的当事人无论如何不能成为此项制度的受益人吧!
程序公正是实体公正的前提和保障。程序不公正,实体再公正也是不公正。一再容忍一方当事人在程序上的无理纠 缠,就是对另一方当事人的不公平。
你可以说在仲裁法和长沙仲裁规则中没有关于举证期限的明确规定,举证期限是最高人民法院针对民事诉讼提出的 一项举证规则。但是仲裁应该是比诉讼更简单、更便捷、更快速、更高效的解决纠纷的途径。民事诉讼程序不允许当事人恶意拖延诉讼进程的话,仲裁当然也应遵守这一法律精神。
虽然我知道我们国家在建设法制社会的进程中,还有很长的一段路要走,但是我真心希望在这个进程中,每一位法 律工作者都能够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谨守职业操守,严格秉承法律的精神。我期待长沙仲裁庭能够做出一个公 正的裁决,并希望这个裁决是一个可以直面双方当事人、直面法律、直面大众的裁决。
作者:看你倾国倾城cs 2009-4-24 20:54 回复此发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