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些抢占主动权“良性清盘”的平台中,不乏涉嫌自融的虚假P2P。
面对平台抛出的一纸兑付公告,投资人该怎么办?
今天,再次请到了请到了自己的好伙伴——曾在多家头部网贷平台担任法务合规负责人的执业律师于连杰,回答投资人最关心的维权问题!
1.良性清盘和恶性倒闭、跑路,有什么区别?怎么区分平台是不是打着“良性清盘”的旗号准备跑路?
两者本质是一样的,都是资金链断裂,难以为继,面临破产清算的后果。
区别在于平台实际控制人的选择,是“自首”还是“逃跑”,这关乎平台的态度、良知和底线。
准备跑路却继续忽悠投资者妄图 “维稳”的平台,如果投资者仔细观察都会发现一些蛛丝马迹,例如,平台是否在转移资产、逃避法律责任。比较简单的方法是通过“天眼查”或“企查查”查询平台或经常出现的关联公司、对外投资的公司,股东、董事、监事最近是否有变化,这是一个异常点。也可以关注老怪哦!
有的平台虽然对外发布公告,称“良性清盘”,但公告内容如果语言空洞、言辞敷衍,没有明确时间节点,没有退出方案,也没有请第三方中介机构进场督导,更没有成立“清盘工作组”等合理的安排。一般而言,这个平台多半是拿“良性清盘”作为幌子,掩护老板跑路。
2.目前监管部门对于平台“良性清盘”有没有硬性规定?平台清盘前是否需要向监管部门备案或者报备?
无论是全国性的监管法规还是各地监管部门,对“良性清盘”都有原则性要求,但暂时还没有统一标准出台。所谓原则性要求就是底线思维,守住底线不放松,要求平台成立退出小组,小组成员既有平台高管也要有律师、会计师等中介机构,要制定退出方案,方案要报监管部门批准,在此过程中,不得转移资产、抽逃出资、煽动员工等。
无论各地是否有明确的监管规定,作为负责任的平台,出现任何影响投资者利益的重大情况,都应主动向本地监管部门报备或备案。
3.“良性清盘”后,平台往往会主动提出一个兑付方案(例如未来两年内,每个月赔付投资额的2%),投资人对此能否提出异议?
当然可以提出异议,甚至可以联合其他投资者,一起维护权益。向监管部门和平台提出对方案的意见,这些意见应当是建设性的,并力所能及地提供平台其他的资产线索,迫使平台尽最大可能偿付投资者本息。
4.看到平台的清盘公告,投资人是否需要报警?
警察主要处理刑事案件,如果是良性退出方案,即便报警,警察也不会介入,最多会记录在案,留作案底。
如果是感到异常,属于恶性退出,严重损害投资者利益,甚至有非法集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犯罪行为,就要马上报警。现在互联网金融是风险高发区。根据法律法规,一旦平台出现异常,各地金融监管部门将和公安、工商、人民银行分支机构、银保会分支机构成立联合工作组,接管平台。
5.有什么途径,可以在平台发布清盘公告后,封存平台的资产,防止老板跑路?
我非常理解投资者的想法,但是这种基本不太可能实现。
平台老板在跑路之前早就做好了资产出逃准备,对平台员工都是瞒天过海,自己员工都不知情,何况投资者。
一旦平台发布清盘公告,作为投资人,只能协助监管部门,由监管部门来善后。待人赃俱获后,再把剩余财产进行偿还,不足偿还的,负有刑事附带民事赔偿义务的平台老板和核心高管将会以个人资产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