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18年8月21日在魅族商城全款2698元预定了一台魅族16th6+646版本手机一部,预定成功之后商城后台显示预计9月25日发货,即意味着本人的2698元在将要放在魅族公司一个月才能拿到手机。然而魅族却并未履行其当时的预约承诺,于今日(9月12日)擅自将发货日期延迟为10月2日,推迟了一个星期。然而本人却急用手机,因魅族的违约受到了使用、资金及精神上的三倍损失。魅族的延迟发货充分体现了对消费者权益的损害,以及对契约精神和诚信的缺乏和践踏。魅族公司在其宣布期限内任意延长发货期限,为本人带来及大的不便及增加了财产损失的风险,特诉求魅族公司能立即发货或缩短期限,并且如果本人退款要求对长期占用私人财产做出相应的赔偿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