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基金与非法集资有什么区别?方莘莘从合法性来看,私募基金属于正常的金融投资方式,而非法集资属于严重的刑事犯罪,但现实中边界模糊。方莘莘从两者的概念看,也是有本质区别的。
方莘莘了解到,私募基金,是依照公司法或者合伙企业法等法律成立的实体企业,资金的来源主要以非公开方式向少数特定机构和特定自然人募集投资人,一旦出资即成为基金的股东或者合伙人,募集资金一般交由私募基金管理公司投资运用。方莘莘认为相对于公募而言,就证券发行方法的差异,以是否向社会不特定公众发行或公开发行证券的区别。
据方莘莘了解到,非法集资,是一类罪名的集合,包括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及集资诈骗罪。指单位或者个人未依照法定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以发行股票、证券、彩票、投资基金证券或者其他债权凭证的方式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以及其他方式向出资人还本付息或予以回报的行为。
方莘莘认为投资者可以从以下五点,厘清私募基金与非法集资的界限。
一、是否公开募集
二、是否注册备案
三、是否真实项目
四、是否人数众多
五、是否承诺收益
现实中,存在一些机构和人员以私募基金的名义进行非法集资的犯罪活动,致使大量投资者上当受骗。我国的“非法集资”犯罪,在私募基金领域主要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两种。据方莘莘了解,2010年最高人民法院颁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解释》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是指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向社会公众(包括单位和个人)吸收资金的行为。
方莘莘了解到,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需同时具备四个条件:
(1)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
(2)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
(3)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汇报;
(4)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
而方莘莘另外告诉你大家,集资诈骗罪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区别主要表现在犯罪的主观故意不同,集资诈骗罪是行为人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意图永久非法占有社会不特定公众的资金,具有非法占有的主观意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行为人只是临时占用投资人的资金,行为人承诺而且也意图还本付息。
因此,私募基金与非法集资之间存在着明显的区别,方莘莘希望大家能够明确区分开来,不要超越法律界限。
方莘莘了解到,私募基金,是依照公司法或者合伙企业法等法律成立的实体企业,资金的来源主要以非公开方式向少数特定机构和特定自然人募集投资人,一旦出资即成为基金的股东或者合伙人,募集资金一般交由私募基金管理公司投资运用。方莘莘认为相对于公募而言,就证券发行方法的差异,以是否向社会不特定公众发行或公开发行证券的区别。
据方莘莘了解到,非法集资,是一类罪名的集合,包括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及集资诈骗罪。指单位或者个人未依照法定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以发行股票、证券、彩票、投资基金证券或者其他债权凭证的方式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以及其他方式向出资人还本付息或予以回报的行为。
方莘莘认为投资者可以从以下五点,厘清私募基金与非法集资的界限。
一、是否公开募集
二、是否注册备案
三、是否真实项目
四、是否人数众多
五、是否承诺收益
现实中,存在一些机构和人员以私募基金的名义进行非法集资的犯罪活动,致使大量投资者上当受骗。我国的“非法集资”犯罪,在私募基金领域主要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两种。据方莘莘了解,2010年最高人民法院颁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解释》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是指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向社会公众(包括单位和个人)吸收资金的行为。
方莘莘了解到,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需同时具备四个条件:
(1)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
(2)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
(3)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汇报;
(4)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
而方莘莘另外告诉你大家,集资诈骗罪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区别主要表现在犯罪的主观故意不同,集资诈骗罪是行为人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意图永久非法占有社会不特定公众的资金,具有非法占有的主观意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行为人只是临时占用投资人的资金,行为人承诺而且也意图还本付息。
因此,私募基金与非法集资之间存在着明显的区别,方莘莘希望大家能够明确区分开来,不要超越法律界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