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公司(台资)在东莞石排,2006年在隔壁城市惠州园洲设立了一个表面处理加工部门,2011年因政策需求部门转变为加工厂(部门主管成为加工厂法人)。本人于2006年部门设立之日起入职,工作至今。现在因加工厂法人与总公司闹矛盾,停产停工一个月了,公司员工处于无人管理状态,没有伙食,没有安置,现在到了发薪日(每月20日发上月薪水),也没有人出面发薪水以及伙食费。薪水一直由总公司核算后打款到加工厂法人账目后再发放。请问,我要如何才能要回我的工钱以及找谁解除劳动关系并索取赔偿金。有以下资料:带总公司表头的部门花名册、总公司名义缴纳的个税以及社保清单、总公司发放加工厂工资的明细表以及一些带总公司表头的部门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