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不应该是敲诈勒索吧。
这女所要分手费,是她应该有权利索要的,只是数额上可以双方甚至三方谈定。
这属于正常民事纠纷。
什么叫敲诈勒索? 敲诈勒索应该是, 主张方/索要方 本来根本没有任何对钱款的主张权利。
比如,A 向 B 要100万, 以揭发B曾经杀过人为要挟,在这案件中,无论B是否真杀国人,A都没有向B 主张钱款的权利,这才叫敲诈勒索。
而吴秀波和陈这个案件中, 围绕双方的关系, 陈是有权利要求吴秀波给予钱款的。
如果这都算敲诈勒索,那以后任何民间经济利益纠纷都是敲诈勒索, A给B 工作,B应付给A工资, A要求B 给工资,否则就曝光B不给工资的行为,然后按照吴秀波理论,B可以去告A敲诈勒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