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祐年间朝廷罢征免役钱,助役钱减半输纳,因此,元祐岁入应该不及一亿贯,但哲宗亲政之后,免役钱又恢复了。可以说,北宋自熙宁以降,除了元祐几年,其他年份应该都能够维持一亿贯左右的岁入规模。
这一亿贯的财政收入中,田赋折钱顶多是3000万贯左右(其中实物征收的米谷2445万石,折钱征收部分未知,但数目不会很大),比重大约只占30%;非农业税的比重高达70%。这是其他任何王朝(晚清除外)都未曾出现的财税结构。
南宋淳熙年间的全部财政岁入:上缴朝廷的缗钱为6530余贯,地方系省正赋约1800万贯,地方系省杂纳钱约900万贯,四川独立核算的岁入约1320万贯,合计超过一亿贯钱,与北宋后期大体持平。
在这一亿贯岁入中,来自田赋的收入大概只有2000万贯上下(因为按前面的估算,南宋正赋约有2000万贯,杂纳钱主要出自工商税),只占全部岁入的20%左右;非农业税的比重扩大至80%。
这样的财税结构,正好跟明朝的完全相反。据统计,1502年(弘治十五年),田赋正额为16799341石粮;1570-1590年期间(隆庆-万历年间),钞关税、商税、蕃船抽分、房地契税、竹木抽分、矿银、渔课等收入,合计943000两银;役与土贡折色1687000两银。明代米价较低,弘治—隆庆年间,一石米约0.6两银,16799341石粮可折银1000万两左右,加上工商税、役与土贡折色,共计1300万两,工商税在国家税收中的比重,只有7%左右。
晚清之前,清代的财税结构也是以农业税为大头,占70%以上,工商税(主要是盐税、关税)的比重不足30%。晚清开始加征厘金之后,工商税的比重逐渐上升,至1911年(宣统三年),厘金、盐税、关税三者的比重已占国家财政收入的70%以上,田赋的比重下降至30%以下。正好恢复到宋朝水平。
参考文献
苏辙《栾城集》卷一五,《宋史•食货志》
李心传《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一二六
《建炎以来朝野杂记》甲集
《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三六八
王曾瑜《北宋的司农寺》
包伟民《宋代的上供正赋》
高聪明《论南宋财政岁入及其与北宋岁入之差异》
非原创。。。
这一亿贯的财政收入中,田赋折钱顶多是3000万贯左右(其中实物征收的米谷2445万石,折钱征收部分未知,但数目不会很大),比重大约只占30%;非农业税的比重高达70%。这是其他任何王朝(晚清除外)都未曾出现的财税结构。
南宋淳熙年间的全部财政岁入:上缴朝廷的缗钱为6530余贯,地方系省正赋约1800万贯,地方系省杂纳钱约900万贯,四川独立核算的岁入约1320万贯,合计超过一亿贯钱,与北宋后期大体持平。
在这一亿贯岁入中,来自田赋的收入大概只有2000万贯上下(因为按前面的估算,南宋正赋约有2000万贯,杂纳钱主要出自工商税),只占全部岁入的20%左右;非农业税的比重扩大至80%。
这样的财税结构,正好跟明朝的完全相反。据统计,1502年(弘治十五年),田赋正额为16799341石粮;1570-1590年期间(隆庆-万历年间),钞关税、商税、蕃船抽分、房地契税、竹木抽分、矿银、渔课等收入,合计943000两银;役与土贡折色1687000两银。明代米价较低,弘治—隆庆年间,一石米约0.6两银,16799341石粮可折银1000万两左右,加上工商税、役与土贡折色,共计1300万两,工商税在国家税收中的比重,只有7%左右。
晚清之前,清代的财税结构也是以农业税为大头,占70%以上,工商税(主要是盐税、关税)的比重不足30%。晚清开始加征厘金之后,工商税的比重逐渐上升,至1911年(宣统三年),厘金、盐税、关税三者的比重已占国家财政收入的70%以上,田赋的比重下降至30%以下。正好恢复到宋朝水平。
参考文献
苏辙《栾城集》卷一五,《宋史•食货志》
李心传《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一二六
《建炎以来朝野杂记》甲集
《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三六八
王曾瑜《北宋的司农寺》
包伟民《宋代的上供正赋》
高聪明《论南宋财政岁入及其与北宋岁入之差异》
非原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