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回复回复单位:市水务局      2019-03-22 1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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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泊是我市得天独厚的自然资源,是事关经济社会长远可持续发展的“命根子”,是落实长江大保护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一定要切实保护好、治理好。为加强湖泊保护和水环境治理,使湖泊早日重现水清、岸绿、景美的自然景致,全市上下正采取多种方式进行湖泊生态治理,提升水质。从生态文明建设、保护湖泊水质生态环境和市民的人身安全的角度,我市不倡导市民在湖泊水库等公开水域进行垂钓。
一是在湖泊等水域垂钓与新形势下我市水污染防治法规政策不符。根据水污染防治法律法规和中央、省、市水污染防治行动方案的要求,我市全域实行禁养,即禁止三网养殖、禁止投粪肥药养殖、禁止养殖珍珠。其中,中心城区湖泊还全面禁止商业化养殖,新城区实行限制养殖限制或者禁止捕捞。同时,我市湖泊保护总体规划明确湖泊功能主要以市民休闲旅游、水景观、水生态保育为主,少数湖泊辅以生态养殖功能;同时还要求湖泊全面进入水污染治理、生态修复和渔业修养生息期。因此,从现有法规政策和规划功能层面来说,我市湖泊水域目前只允许生态放养和生态捕捞,暂时不允许或不提倡钓鱼。
二是目前的垂钓行为和垂钓习惯严重破坏湖泊水生态和周围环境。1.破坏周边植被生态环境:垂钓者在湖泊周边活动甚至人为折断移除湖滨绿化,造成对植被的践踏破坏,导致植被涵养水源、保持水土、净化水质的功能下降;2.产生大量生活垃圾污染:湖泊垂钓者人数众多,产生的食物包装盒、矿泉水瓶、塑料袋、废弃的渔具等生活垃圾,以塑料制品为主,不易分解,不仅影响景观,进入水土或土壤更直接造成水质及生态环境的污染;3.鱼饵造成水质污染:垂钓者使用的饵料或撒饵“打窝子”料中含有大量的有机质、氨、磷等营养成分和香精等化学制品,进入水体后会进一步增加水体的富营养化,也可能导致某些水生藻类大规模繁殖,腐烂,进一步导致水质恶化;4.存在人身安全隐患:部分湖泊位于新城区或尚未建成湖泊公园,周边人烟稀少,远离城区,地质环境复杂,存在岸边湿滑、陡坡较多、高压输电线路等多种安全隐患。
三是目前的垂钓行为已成为湖泊治理和湖泊管理一大公害,甚至涉嫌违法犯罪。目前的垂钓行为不仅严重影响湖泊水质,还对广大市民正常游览休闲活动造成严重干扰,并对广大市民造成极大安全隐患。我局经常收到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广大市民关于要求取缔湖泊垂钓行为的提案、建议和投诉。同时,目前生态治理中政府投入大量财政资金实行生态放养,并明确禁止垂钓,但许多钓鱼者罔顾禁令,依然我行我素公然垂钓,更有甚者使用联体钓、串挂钓、人造光源、扳网等破坏性方式钓鱼和捕捞。这些生态放养的鱼苗属于公共资产,《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不得偷捕、抢夺他人养殖的水产品的,或者破坏他人养殖水体、养殖设施,违反此条款者,将责令违反者改正,可以处二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他人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水污染防治法》也规定;禁止在湖泊水库等饮用水源保护区进行垂钓活动,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民事、行政和刑事责任。由此可知,未经许可擅自在湖泊钓鱼或者以非法方式钓捕鱼不仅有损社会公德,更涉嫌违法犯罪。
建议您及广大钓友转变思想,提高认识,要像爱护眼睛一样爱护我们的湖泊,切实维护我市湖泊治理来之不易的成果、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向全世界展示武汉人在生态文明建设方面的新气象、新形象,积极行为起来,依法依规去专门垂钓场所文明垂钓,保护好湖泊生态,还市民一个悠闲舒适的湖泊水环境,共建人与自然和谐的生态环境。广大钓友要争当湖泊生态保护的宣传员,不当反对者;要争当维护湖泊健康的志愿者,不当抵制者;要争当湖泊保护的参与者,不当旁观者;要争当湖泊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的保护者,不当破坏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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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泊是我市得天独厚的自然资源,是事关经济社会长远可持续发展的“命根子”,是落实长江大保护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一定要切实保护好、治理好。为加强湖泊保护和水环境治理,使湖泊早日重现水清、岸绿、景美的自然景致,全市上下正采取多种方式进行湖泊生态治理,提升水质。从生态文明建设、保护湖泊水质生态环境和市民的人身安全的角度,我市不倡导市民在湖泊水库等公开水域进行垂钓。
一是在湖泊等水域垂钓与新形势下我市水污染防治法规政策不符。根据水污染防治法律法规和中央、省、市水污染防治行动方案的要求,我市全域实行禁养,即禁止三网养殖、禁止投粪肥药养殖、禁止养殖珍珠。其中,中心城区湖泊还全面禁止商业化养殖,新城区实行限制养殖限制或者禁止捕捞。同时,我市湖泊保护总体规划明确湖泊功能主要以市民休闲旅游、水景观、水生态保育为主,少数湖泊辅以生态养殖功能;同时还要求湖泊全面进入水污染治理、生态修复和渔业修养生息期。因此,从现有法规政策和规划功能层面来说,我市湖泊水域目前只允许生态放养和生态捕捞,暂时不允许或不提倡钓鱼。
二是目前的垂钓行为和垂钓习惯严重破坏湖泊水生态和周围环境。1.破坏周边植被生态环境:垂钓者在湖泊周边活动甚至人为折断移除湖滨绿化,造成对植被的践踏破坏,导致植被涵养水源、保持水土、净化水质的功能下降;2.产生大量生活垃圾污染:湖泊垂钓者人数众多,产生的食物包装盒、矿泉水瓶、塑料袋、废弃的渔具等生活垃圾,以塑料制品为主,不易分解,不仅影响景观,进入水土或土壤更直接造成水质及生态环境的污染;3.鱼饵造成水质污染:垂钓者使用的饵料或撒饵“打窝子”料中含有大量的有机质、氨、磷等营养成分和香精等化学制品,进入水体后会进一步增加水体的富营养化,也可能导致某些水生藻类大规模繁殖,腐烂,进一步导致水质恶化;4.存在人身安全隐患:部分湖泊位于新城区或尚未建成湖泊公园,周边人烟稀少,远离城区,地质环境复杂,存在岸边湿滑、陡坡较多、高压输电线路等多种安全隐患。
三是目前的垂钓行为已成为湖泊治理和湖泊管理一大公害,甚至涉嫌违法犯罪。目前的垂钓行为不仅严重影响湖泊水质,还对广大市民正常游览休闲活动造成严重干扰,并对广大市民造成极大安全隐患。我局经常收到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广大市民关于要求取缔湖泊垂钓行为的提案、建议和投诉。同时,目前生态治理中政府投入大量财政资金实行生态放养,并明确禁止垂钓,但许多钓鱼者罔顾禁令,依然我行我素公然垂钓,更有甚者使用联体钓、串挂钓、人造光源、扳网等破坏性方式钓鱼和捕捞。这些生态放养的鱼苗属于公共资产,《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不得偷捕、抢夺他人养殖的水产品的,或者破坏他人养殖水体、养殖设施,违反此条款者,将责令违反者改正,可以处二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他人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水污染防治法》也规定;禁止在湖泊水库等饮用水源保护区进行垂钓活动,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民事、行政和刑事责任。由此可知,未经许可擅自在湖泊钓鱼或者以非法方式钓捕鱼不仅有损社会公德,更涉嫌违法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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