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8年第15号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8年第15号
为贯彻落实《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管理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32号),做好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的替代与减量化,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发展改革委、科技部、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商务部、海关总署、质检总局组织编制了《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达标管理目录(第一批)》和《达标管理目录限用物质应用例外清单》。现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一年后施行。
纳入目录的产品,铅、汞、镉、六价铬、多溴联苯和多溴二苯醚的含量应该符合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限量要求等相关标准,并纳入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合格评定制度管理范围。列入《达标管理目录限用物质应用例外清单》的可暂不按本要求执行。
2、被纳入中国RoHs管理目录的12类电子电器
今日(2019年3月15日)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达标管理目录(第一批)》和《达标管理目录限用物质应用例外清单》已正式实施,纳入目录中的首批12类电子电器产品如下:
1、电冰箱
2、空气调节器
3、洗衣机
4、电热水器
5、打印机
6、复印机
7、传真机
8、电视机
9、监视器
10、微型计算机
11、移动通信手持机
12、电话单机
按《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达标管理目录(第一批)》的要求,纳入该目录中的12类电子电器产品必须符合国推RoHs的要求,既该12类电子电器产品中的铅、汞、镉、六价铬、多溴联苯以及多溴二苯醚的含量不能超过国推RoHs检测的限值要求。
根据以往的经验,一项要求的实施必定会有一段“严打期”,相信《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达标管理目录(第一批)》的实施也会出现同样的现象,况且3.15实施该项要求就更有一番“深刻”的寓意。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8年第15号
为贯彻落实《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管理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32号),做好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的替代与减量化,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发展改革委、科技部、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商务部、海关总署、质检总局组织编制了《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达标管理目录(第一批)》和《达标管理目录限用物质应用例外清单》。现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一年后施行。
纳入目录的产品,铅、汞、镉、六价铬、多溴联苯和多溴二苯醚的含量应该符合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限量要求等相关标准,并纳入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合格评定制度管理范围。列入《达标管理目录限用物质应用例外清单》的可暂不按本要求执行。
2、被纳入中国RoHs管理目录的12类电子电器
今日(2019年3月15日)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达标管理目录(第一批)》和《达标管理目录限用物质应用例外清单》已正式实施,纳入目录中的首批12类电子电器产品如下:
1、电冰箱
2、空气调节器
3、洗衣机
4、电热水器
5、打印机
6、复印机
7、传真机
8、电视机
9、监视器
10、微型计算机
11、移动通信手持机
12、电话单机
按《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达标管理目录(第一批)》的要求,纳入该目录中的12类电子电器产品必须符合国推RoHs的要求,既该12类电子电器产品中的铅、汞、镉、六价铬、多溴联苯以及多溴二苯醚的含量不能超过国推RoHs检测的限值要求。
根据以往的经验,一项要求的实施必定会有一段“严打期”,相信《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达标管理目录(第一批)》的实施也会出现同样的现象,况且3.15实施该项要求就更有一番“深刻”的寓意。